企業合併程式

企業合併程式是企業合併的法定程式。主要包括:①合併各方就合併的意向和有關事項進行磋商。②合併各方的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③合併各方締結合併契約。④合併各方分別編制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⑤合併各方分別召開各自的股東會議,通過合併決議。⑥合併各方聯合發出合併通告。有異議的債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其意見,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中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⑦合併備案。即將各方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代表公司簽署兩份合併檔案,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⑧召開公司合併報告會議 (在吸收合併場合)或公司創立會議 (在新設合併場合)。⑨進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重新註冊登記,被合併公司的解散登記。

概念

企業合併序程有哪些?

企業合併序程,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過程。企業合併序程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通過合併,合併前的多家企業的財產變成一家企業的財產,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企業合併是資本集中從而市場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歐美國家,企業合併只要不帶來壟斷弊端,就被視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勵,但可能導致壟斷的企業合併,會受到反壟斷政策的干預

流程

企業合併程式流程;

1、企業合併程式由董事會決議。公司合併應首先經由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儘管我國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併決議作出規定,但這確屬應有之義。

2、企業合併程式股東會決議。公司合併對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對股東利益影響甚大。因此,公司合併必須經由股東會同意後方可實施。我國《公司法》規定,其決議方法,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訂立合併協定。《公司法》第174條規定,企業合併,應該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定。合併因當事公司之間的契約而成立。一般來講,在公司合併實踐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層在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後即進行合併談判,並代表雙方公司擬定“合併協定”。

4、政府批准。如果合併需要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企業合併好處

通過企業合併好處有那些?

1.吸收技術和經營管理能力,如為了獲得某項技術,購買掌握這項技術的企業;

2.加快企業發展,如為了儘快擴大市場占有率;

3.經營和生產多角化;

4.控制原材料、資源、以獲得更大的市場支配力;

5.獲得稅收、金融上的好處,這種動機與政府政策和金融企業的政策有關;

企業合併程式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

除應同時符合財稅[2009]59號檔案規定的五項條件外,被合併企業股東在合併中取得的股權支付額不得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或者是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併。符合上述條件並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轉讓的資產價值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應於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直接以資產、負債在被合併企業時的計稅基礎作合併企業接收的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併企業合併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併企業承繼;另一部分是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按非股權支付金額占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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