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順治時期
順治四年進士,除授南陽府推官,卓異行取,
十三年,授吏科給事中。疏言:“上勵精圖治,知親民之官莫過守令,特擇各府繁劇難治者,許三品以上各舉一人,破格任用。使保舉得當,一人賢則一郡安,人人賢則各省安,太平何難立致。乃為時未久,以貪庸劾罷者已有數人,前此保舉不能秉公慎選可知。乞敕部察處。”十四年,轉刑科,疏言:“抗糧弊有三:宦戶、儒戶、衙蠹。宜分三項,各另造冊,申報總督、巡撫、巡按,宦欠者題參,衿欠者褫革,役欠者逮治。”復疏論順天鄉試給事中陸貽吉】與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朴交通行賄鬻舉人,下吏部、都察院嚴鞫,貽吉、振鄴、我朴與居間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行賄舉人田耜、鄔作霖皆坐斬。命禮部覆試不及程者,褫奪流徙又二十五人,考官庶子曹本榮、中允宋之繩並坐降調。
十五年,充會試同考官,出闈,疏言:“伏讀上諭,令各衙門條奏興利除弊。時近兩月,僅見宗人府一疏,各衙門遲疑觀望。竊謂其病有二:一則因循既久,發論方新,恐無以贖往日曠官之咎;一則瞻望多端,指陳無隱,恐無以留後來遷就門。臣子報國,止有朴忠,遇事直陳;稍一轉念,便持兩端,勢必摭拾瑣屑,剿說雷同,不能慷慨論列,又安望設誠致行?乞嚴飭不得浮泛塞責,並鑑別當否,示以勸懲。”又疏言:“近以各衙門胥役作奸犯科,詔令諸臣計議指摘。臣以為懲於弊後,不若杜於弊先,如吏部文選司推升原有定序,應先懸榜部門,序列姓名、資俸、薦紀、參罰,使共見共聞;考功司議處條例,亦畫一頒發,使不得輕重增減。至各官開缺,以科鈔為憑,向以發鈔後先轉移舞弊。如當逮問,先下刑部,與事止奪官、逕下吏部者遲速有異。應令即日鈔發,使不容操縱。”上以所奏切中時弊,下部詳議行。轉禮科都給事中,疏言:“士為四民首,宜端習尚。請敕學臣,凡有請託私書,許揭送部科,差滿定為上考。並令舉優當訪學行著聞之士,懲劣則以抗糧為最重。”又疏言:“錢糧逋欠,非盡在民。臣前奏三款,部議分冊申報,得旨允行;而造冊奏報者,惟山西一省耳。諸省玩泄從事,不肯實心清理,徒以開荒增課,一時博優敘之榮,仍聽其逋欠而不之問,請飭部察覈;又紳衿抗糧,定有新條,蠹役尤應加嚴,並請敕部定例行。”
十七年,遷太常寺少卿。
十八年,遭父喪。
康熙年間
康熙三年,起補原官。
六年,疏言:“朝廷欲薄賦,有司反加賦;朝廷欲省刑,有司反濫刑:皆由督撫不得其人。今方有詔令部院糾察,部院肯糾極貪大惡之督撫一人,天下為督撫者警;督撫肯糾極貪大惡之司道一人,天下為司道者警。督撫、司道廉潔,則有司不苦誅求,輕徭薄賦,政簡刑清,自寬然有餘地矣。”
八年,應詔陳民生疾苦,言:“小民莫疾於加派,莫苦於火耗,已敕嚴禁矣。此外疾苦尚有數端:有司派殷戶催糧,糧單中多列逃亡絕戶,無可徵糧;且有糧冊無名,按時追比,致傾家以償者。郵傳供應,原有錢糧,或侵入私囊,僉民養馬應夫或充里長。使客往來,舟車飲食,責令設備。河漕附近,籍民應役,衣敝履決,力盡筋疲,而工食或至中飽。淺夫閘夫,賣富差貧,一名更至數十名,衙役捕系恫哧,民被累無窮。請敕督撫清釐懲禁。”上納其言,並特諭河工毋得累民。尋遷右、左通政。
十一年,疏言:“嘉魚知縣李世錫告湖廣巡撫林天擎索賄,以此知餽遺不絕,苞苴尚行,較世祖朝有司不敢餽遺督撫、不敢輕至省會風氣迥殊。督撫初受命,群餽裘馬、弓矢,而為督撫者亦飾觀瞻、趨奢侈,一時費累萬。上官後,為酬報取償地,遂苛索屬吏,貽累於民。請敕督撫赴官之先,屏絕餽送,勿鋪張行色,以儉養廉。督撫參罰科條甚密,部院亦當知督撫艱難繁重,依例處分,毋過為吹索,俾得專心吏治民生,無旁顧之憂。”先後諸疏並下部議行。
十二年,擢刑部侍郎。
十八年,京察,以才力不及擬降調,命再議,改注不謹,遂奪官。
三十八年,迎蹕臨清,復原銜。
四十二年,南巡還蹕東昌,幸其所居園,賜松桂堂榜。以克溥年將九十,賜刑部尚書銜。是歲卒,賜祭葬。
康熙評語
四十二年(1703),康熙再次南巡,過聊城,至綺園,賜松桂堂匾,並題“綠水本無憂因風縐面,青山原不老為雪白頭”
乾隆評語
乾隆四十七年,高宗覽克溥條奏諸疏,善之,諭:“克溥逮事兩朝,抒誠建白,無愧直言謇諤之臣。”並命錄諸疏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