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養路

導讀

“以地養路”的模式能否解決融資難題還有待實踐檢驗,更需警惕的是,別資金問題沒解決又製造出地產泡沫,就真應了那句老話,偷雞不成反被蝕把米。

事件回放

7000億元的新批軌道交通項目,解決資金來源是關鍵。《經濟參考報》記者9日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日前通過核准的25條軌道交通項目可研報告顯示,超過4000億元的項目投資要靠國內銀行貸款解決,占項目總投資的6成以上;而餘下不到4成的項目資本金則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財政資金投入。
主要靠銀行貸款的相對單一融資渠道和超過2000億元的地方財政資本金投入,無疑將給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帶來不小壓力。

社會觀點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表示,中國有20多個城市都具備建設城軌的條件,不能都上是因為目前大部分的城市軌道交通在運營期間都是虧損的,未來會是一筆很大的債務負擔。
“不但建設時期需要政府投錢,運營的時候還要對它補貼,這是個無底洞。”趙堅認為,這些項目目前更多的還是要依託於銀行貸款,銀行不擴大貸款規模的話,發改委批覆的項目也只是“畫餅”。
對於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日前在城市中國計畫年會上表示,應該在財政預算體系方面做一些改革,目前有兩點可以考慮:第一,應該在制度上讓市、縣政府直接發行債券;第二,要改進地方政府投資平台公司發行的債券。
徐林說,現行的預算法規定,除非經國務院批准,否則不允許市、縣地方政府直接舉債,而只允許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然而現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大多由市、縣這一級政府承擔,如果只允許省級政府發債,再分到市、縣政府,中間的交易過程將帶來效率的損失;而且省級政府舉債再分到市、縣政府,不能給每個不同市、縣債務的信用級別提供一個透明、市場化的評估機制,這不利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化管理,也不利於建立比較完整的地方債務風險管理體系。況且,如果中央不讓市、縣政府直接舉債,市、縣政府就會通過非透明的渠道舉債。
徐林同時表示,應當允許承擔項目的地方政府投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
除了由地方財政投資項目資本金以外,《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得知,此次批覆的25個軌道交通項目中,深圳2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和杭州1個捷運項目已經“先行先試”了物業開發融資模式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的特許經營模式來充實資本金。
深圳市軌道交通7號線和11號線的批覆檔案指出,“工程資本金主要來源為軌道交通上蓋物業及沿線土地出讓收益,在土地收益不能滿足需求時由市財政資金投入”。
杭州捷運一號線的批覆檔案則提到,“……車輛、信號、售檢票系統等機電設備,總投資82.9億元,占一號線總投資的37.5%,該部分引入社會投資建設。同意由杭州捷運集團公司全資擁有的杭州捷運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港鐵杭州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依照中國內地法律在內地成立杭港捷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杭港公司),負責杭州捷運一號線B部分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杭港公司依法承租並獲得在特許經營期內捷運一號線A部分設施的經營、管理和維護權。”
“城際鐵路與物業結合開發這種‘以地養路’的模式效果還有待觀察,因為這涉及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另外,鐵路建設企業可能沒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和經驗,房地產開發企業又不懂鐵路基建,雙方怎么融合起來也面臨挑戰。”趙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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