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歲小伙騎車在豐臺區撞傷老太,寫下3萬元醫藥費欠條後自殺身亡,他在遺書中留言稱“無錢以命還債”。事發後,小伙父母起訴老太的5名親屬,稱兒子被逼身亡,索賠76萬餘元。被告方認為,其與死者自殺無關,不應擔責。昨日此案開庭,未當庭宣判。
小伙騎車上班撞傷老太
2010年9月14日上午9時,此案在豐臺法院開庭。
起訴書顯示,死者廖珍平是四川人,18歲的他生前在一家餃子館當廚師,和父母住在豐臺區郭公莊村。
去年9月13日上午,廖珍平騎著電動腳踏車去上班,騎到白盆窯村堯舜建材城附近時,與迎面走來的王老太相撞,76歲的王老太被送往醫院治療。
隨後,廖珍平和王老太家屬前往交警隊協助調查。後交警認定,廖珍平負事故全責。
廖珍平的父母稱,當日上午11時許,王老太的兒子王滿生糾集4人,挾持廖珍平回到住地索要3萬元醫療費。當時,廖珍平的母親說沒錢,對方強行帶著廖珍平到老鄉家借錢。
一直到次日下午,廖珍平仍沒回家,家人報警稱廖珍平被王家人綁架。
隨後,警方將此事定性為人口走失,而非刑事案件。
遺言稱“無錢以命還債”
去年10月初,在廖珍平一直“失蹤”的情況下,廖珍平的父母和王家人達成調解協定,賠償王家人7900元,對方返還了廖珍平寫下的3萬元欠條。
去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屍體在豐臺區汾莊鐵路口橋洞裡被發現,已經高度腐爛,身旁散落著幾份被水浸透發黃的遺書。
其中,5份遺書寫給家人,1份寫給公安機關,稱“我今生欠的錢與我的監護人無關,我只能用我的生命來償還”。
經警方調查,廖珍平的身體未見明顯傷痕,系服敵敵畏自殺,不屬於刑事案件。
死者父母起訴索賠76萬
隨後,廖珍平父母起訴,向王家人索賠76萬餘元。
昨日,原告夫婦均未到庭,代理律師稱,王滿生等5人為了追討醫藥費,非法挾持廖珍平長達5個小時,並威脅恐嚇,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壓力服毒自殺。5名被告應對此擔責。
5名被告中,僅王老太的小兒子王滿貴1人出庭,並很少發言。
5被告的代理律師遞交了12份證據,證明當日廖珍平去找母親要錢,其母不但沒給,還動手打了他,王家人跟隨廖珍平借錢未果,雙方一起吃飯,廖珍平寫完欠條後獨自離開了。
“自始至終沒對廖珍平進行挾持和逼迫,且其自殺和被告主張醫藥費並無因果關係,不同意賠償。”被告代理律師稱。
本案未當庭宣判。
遺言摘錄
1今日起,我與父母斷絕關係,與親戚朋友斷絕一切關係,無須(編者註:需)人證。2警察同志(大哥,叔,大姐),我今天是自殺,不是他殺,因我無錢還清欠的錢。我在次(編者註:此)了結我的生命。警察同志,我今生欠的錢與我的監護人無關。我只能用我的生命來嘗(編者註:償)還。希望我的命能嘗(編者註:償)清。我監護人也無權來還清我所欠的錢。
3爸媽,對不起,我沒錢還他們,只能用生命來還了。我給警察留言了,如果他們(編者註:指王家人)告你們,你去找警察要遺言。我好無能啊,我有好多話想和你們說,可說不出口。
庭審焦點
欠條是否系被迫書寫廖珍平在遺書中寫到,自己自殺是為以命還債。原告認為,欠條系被逼迫所寫。
原告代理律師稱,交通事故發生於2009年9月13日,事故認定書是9月21日才作出的。在事故責任尚未確定情況下,王滿生等人不應找廖珍平要醫藥費。3萬元對寥而言是天文數字,這導致廖珍平壓力過大走上絕路。
被告方律師辯稱,案發後雙方到醫院,廖珍平主動詢問需多少錢,醫生答覆約3萬元。雙方這才達成3萬元的一致意見。欠條是當日下午在飯館吃飯時廖珍平自己寫的,並非脅迫所致。
死者生前是否遭威脅
原告代理律師稱,從時間上分析,王家人帶著廖珍平離開廖家時,應是中午12時許,但到下午5時才放廖珍平離開。從常理推斷,幾個本地大人向一個剛滿18歲的外地小伙要錢,怎么證明沒有威嚇的言語?此外,原告的多名證人證明,當時廖珍平被五六個男子拽走,。
被告方代理律師表示,庭前質證時,5名被告全部到場,但原告的證人卻不能明確指認是誰跟著廖珍平去借錢,且證人證言均系推斷,應屬無效。沒有證據證明5名被告曾威脅過廖珍平。相反,有證據證明廖珍平向其母要錢時,其母不但不給,還打了廖珍平。
追訪
死者母親以淚洗面昨日,廖珍平的父母都沒出庭,廖珍平的姑姑和姑父前來旁聽,庭後接受採訪時,兩人蹲在走廊里泣不成聲。
18歲的廖珍平是廖家的二兒子。昨日,其父廖六兵介紹,因廖珍平的爺爺生病臥床,夫妻倆和大兒子已回到了老家照顧老人。“兒子自殺死了,娃他媽接受不了這個現實,整天哭。”
提到兒子,廖六兵說,兒子性格很開朗,和人什麼話都說。“他很老實從不惹事,沒想到撞人後想不開就喝藥了。”
被撞老太殘疾難下床
庭後,被告人王滿貴和代理律師未對案情發表看法。
王滿貴稱,交通事故發生後,經診斷母親股骨骨折,醫藥費光有據可查的就3.6萬元。目前,母親在家裡臥床休養,還需要保姆伺候。另外,訴訟一事家人始終瞞著沒告知母親,否則老母親就氣壞了。“我母親已經殘疾了,辦理殘疾證的手續都遞交到相關部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