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畫案

令計畫案

台北時間2014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畫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免去令計畫的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 2015年2月28日,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免去令計畫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令計畫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令計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畫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畫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畫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簡介

主詞條:令計畫

令計畫 令計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畫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台北時間2014年12月22日)

簡歷

令計畫 令計畫

令計畫,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平陸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原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央統戰部原部長。

1973—1975年 山西省平陸縣知青,縣印刷廠工人

1975—1978年 山西省平陸縣團委幹部、副書記

1978—1979年 山西省運城地委幹部

1979—1983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辦公室、宣傳處、報刊處工作(其間:1982—1983年借調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

1983—1985年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政教專業學習

1985—1988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理論處副處長

1988—1990年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辦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中國共青團》主編

1994—1995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部長,共青團中央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5—1996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負責人

1996—1997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組長(1994—1996年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7—1998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

1998—1999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主任

1999—2000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

2000—2003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2007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持常務工作,正部長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7年 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8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

2008—2012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12—2012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2012年8月任)

2012—2013年 中央統戰部部長

2013— 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

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七屆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免去令計畫的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

依法雙開

根據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線索,2014年1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決定對令計畫立案審查。

經查,令計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錢物,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與多名女性通姦,進行權色交易;對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斂財牟利負有重要責任。調查中還發現令計畫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令計畫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2015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委《關於令計畫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令計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令計畫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電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畫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畫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畫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令計畫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反腐態度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畫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新聞一經公布,網上叫好聲一片。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老虎蒼蠅一起打,深得黨心民心。反腐敗,已經發揮了強大的政治凝聚作用,體現了執政黨與全國人民堅決反腐敗的決心與信心,表現出中國共產黨刮骨療毒、廉潔執政、清明治國的鮮明政治態度。

反腐決心

在反腐敗的複雜形勢甫一呈現的時候,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指出,對腐敗分子,必須採取老虎蒼蠅一起打的辦法,才能收到反對腐敗的預期效果。只有對腐敗分子堅持一個也不放過,保持“零容忍”態度,人民民眾才會和我們黨堅定地站在一起,堅定地跟黨一起走。全黨也才會更緊密團結、更信心百倍地實幹。因為在全黨和全國人民心裡,一個敢於拿一切腐敗分子開刀的政黨、一個敢於剜除自己肌體上的膿瘡的政黨,是能夠壓倒一切困難而不被一切困難壓倒的政黨,更是最有希望、最有前途、最能夠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希望、帶來夢想、帶來幸福的執政黨。清除腐敗,是人民的福音。

反腐舉措

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斷然採取了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戰略,既是站在重整全黨執政理念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決定,是凸顯“權為民所賦”的權力來源的政治自覺;也是站在國家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採取的有效政策,體現了聚集黨心、凝聚民心的政治遠見;更是站在國家發展轉型升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將中國的發展提升到依法治國狀態的重大舉措。清除腐敗,是國家的福音。

反腐到底

堅持從嚴治黨,堅持依規管黨治黨,敢於剜除腐肉爛瘡,彰顯的是一個走向現代化的大黨永葆肌體健康的信心和勇氣,彰顯的是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與境界。中國共產黨將更有活力、更有戰鬥力,能夠更好地帶領13億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清除腐敗,也是我們黨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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