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過戶

代辦過戶

代辦過戶,是買賣雙方在自行協商達成車輛,房產等交易行為時,尋求第三方專業人士代替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業務。代辦過戶涉及的業務包括車輛代辦過戶、房屋代辦過戶等。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約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契約。使用自製契約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契約,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車輛過戶

賣方: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購車原始發票(如果之前過過戶就是過戶票)。

買方:身份證,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

雙方:簽訂二手車買賣契約

房屋轉讓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約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契約。使用自製契約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契約,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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