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指替別人寫,又稱代寫。
在某些場合會出現代筆的情形,如出現被代筆的人不識字、年齡尚小、殘疾等無法親筆的狀況,授權別人代筆。
如果是為了自身的某些利益,請別人代筆,使得閱讀者不知情,則容易出現道德及法律上的問題。
現實生活中,出現部落格等請網路寫手代筆的行為,並不鮮見。
進入21世紀後,專門以寫作為業的機構出現了,代筆公司、工作室風起雲湧。主要集中在為客戶進行公文寫作、經濟寫作、廣告寫作、科技寫作、法律寫作、軍事寫作、新聞寫作、日常套用文寫作、英語寫作等。湧現出諸如無憂代筆、21世紀寫作事務所、雲飛寫作事務所等一大批專業寫作機構,他們往往與一些知名的創作者或諮詢機構合作,如南雲飛、王軍寧、麥肯錫諮詢合作,為工商業的發展貢獻出力量。
情況
隨著韓寒日前訴諸法律,方舟子單方作戰開始顯得頗為寂寥。然而,這場耗時整月,牽扯眾多的文壇論爭,將“代筆”這個沉於出版業水面之下的潛規則概念重又挖出,作為唇槍舌戰的“殺人”利器。
“代筆”都是怎樣的人? “代筆”的形式有幾種? “代筆”的生存狀態如何?目前出版業中“代筆”已是怎樣的一種態勢?記者就此問題刨根究底,採訪多位業內人士,在承諾不透露具體“代筆”及“被代筆”者姓名的前提下,一泡泡苦水傾倒而出——“代筆”(業內美其名曰“寫手”)已成為是“三百六十一行”,為商業運作和出版速度考慮,這類現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一入此行深似海,長期重複的純工匠式勞動,讓“寫手”們很難真正涉足文學殿堂。也因此,不少如今已是版稅數十萬的年輕成名作家,在起步時曾毅然捨棄“寫手”的“快錢”收入,換取獨立創作和署名的機會。
普通學生
事實上,絕大多數“寫手”的發展前景,是在程式化的重複勞動中,淪為職業“工匠”。
新銳作者
宣揚某作者有“寫手”甚至“創作團隊”來“代筆”,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資投入的一種手段,
資深寫手
署名與不署名,稿酬價格完全不同,有些“新銳作者”為了能讓自己的名字印刷在書封面,付出了巨大的利益犧牲。
知名作家
“代筆”主要存在於明星、企業家的傳記,以及具有商業價值的“跟風型”作品。
至於純文學和小說題材,個人風格太強,模仿難度高,很少有“寫手”存在。
現狀
代筆現狀:稿費差距數十倍
圖書編輯小A,自大學期間就已跨進“寫手”圈,第一次接“大活兒”,是由某出版社提供來回火車票,赴臨近城市入住經濟型酒店,接到前後順序打亂、毫無關聯的十餘章節的提綱,以每天近萬字的速度,封閉式寫作整整一周,換回一萬元酬勞:“對學生來說,這是一筆巨款,付了學費,還有剩餘可以用來旅遊。不過,我到現在也不知道,那時是在幫誰寫的書。 ”
小A的寫作能力、交稿速度和守口如瓶,慢慢得到了圈內肯定和傳播,越來越多的出版社甚至作者本人請她“代筆”,而“活兒”也不再像初次合作時那么神神秘秘,一切都被擺上檯面,以契約形式加以約束。一般而言,當出版社策劃了一些比較暢銷、熱門的選題,為了在排山倒海的同類書籍中脫穎而出,需要借用一個有市場號召力的作者的名頭,而選題本身又比較類型化、相對較易模仿,在時間緊、任務重,作者精力有限的前提下,選題編輯會主動提出,“我們找個‘寫手’幫您一起‘攢’這本書唄。 ”隨之,出版方負責作者與“寫手”的洽談工作,制定包括寫作酬勞、交稿時間、保密協定等等條款。為了避免留下憑證,有些合作較長時間,彼此有一定默契的“寫手”與編輯、作者之間,甚至可以不簽契約,僅以口頭約定:“我們也有自己的口碑和‘隱形名片’,就像你們媒體介紹‘這位作家的代表作是哪幾本’,出版方向需要代筆的作家介紹我們的時候,也會介紹我們曾經代筆過哪些具體作品。酬勞從千字幾十塊錢到百來塊錢不等,要看寫作難度,如果是做熱門類型選題,純粹靠搜尋資料、堆積拼接,相對價格低,而如果以創作為主,則價碼稍高,此外,還要看每個人的水平和入行時間來‘分級’。當然,對普通的圈外人來說,這些都是絕對保密的。 ”
直到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寫手”這個“隱形”的兼職身份,一直是小A的主要收入來源。 “當圖書編輯是因為我熱愛文學,有時能與自己喜歡的作家打交道,就已經覺得非常幸福。但這個行業本身要求學歷高而工資低,不成正比。反之,當‘寫手’酬勞多、來錢快,也算是勞動所得、謀生所需、正當收入。 ”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代筆”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明星、企業家的傳記,以及具有商業價值的“跟風型”作品,“明星、企業家出版傳記,可能只為名,不為利,或者他們的利益點不在圖書本身。鑒於其資金雄厚而才華有限,有時甚至會找一些比較知名的作家充當‘寫手’,稿費等級跟普通‘寫手’的價碼自然不可同日而語了,就我所知的就有一個字兩塊錢這樣的‘高價’。而那些知名作家,也有求利不求名的時候——他們也未見得願意在這樣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至於純文學和小說題材,個人風格太強,模仿難度高,很少有‘寫手’存在,有這功夫和實力,這些‘寫手’自己早就成名了。 ”
團隊創作:勞燕分飛多式微
另一種“代筆”形式,則是集體創作——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香港女作家雪米莉”這個名字,幾乎可與瓊瑤、岑凱倫等齊名,其作品在各大書店、地攤鋪天蓋地,內容涵蓋情海生波、黑幫爭鬥、警匪搏殺等各類暢銷元素,頗具港劇特色,曾創下單冊銷量上兩百萬冊的驚人紀錄。事實上,這個筆名並非真有其人,而是幾位當時從未去過香港的男“寫手”集體包裝而成。 “雪米莉”的名字,是當時出版商提議,寫作團隊“提名”的,為了不出破綻,他們對香港做過詳細的風土人情、地理文化考證,收集了包括當地地圖、報刊等各種資料,具體而微到哪條街道有棵怎樣的林蔭樹。此外,對世界各地的黑幫案件記錄,他們也需要進行專業研究,整理出大量的資料筆記。每當有社會影響力巨大的熱門事件,整個團隊能夠在一到兩個月內迅速作出反應,撰寫相關小說,並且隨時調查讀者口味、意見,隨時由不同的團隊成員來“轉型”。每個成員的稿酬,是當時行價的兩倍。
但直至如今,這般“敬業”且“精誠合作”的“寫手”團隊已經鮮見。集體創作這樣的“代筆”形式也逐漸式微,究其原因,首先是這樣的創作形式本身的缺陷:每個人的寫作功力和寫作風格不同,要把這些相去甚遠的文字統一起來,擔任統稿工作的人需要花費的精力實在太大。另外,出版類“寫手”所謂的高酬勞也就是相對學生以及作者稿酬偏低的現狀而言,這塊“餅”沒有大到讓好幾個人分而食之的程度。再次,一旦走紅,較高的利益分成容易使團隊之間反目,每個成員都會覺得自己是成功暢銷的關鍵所在。
持續至今的“集體創作”的成功案例僅有一則——懸疑小說“作家”,曾出版《碎臉》、《傷心至死》、《鎖命湖》等作品的鬼谷女:“‘鬼谷女’是一對在美國矽谷從事IT行業的夫妻檔,較為理性的丈夫負責故事情節和邏輯構架,較為感性的妻子則負責文字部分。正是因為兩人的親密關係,讓這樣珠聯璧合、各展所長的合作得以延續,而文風也相對統一。 ”資深出版人邵敏介紹。
相反,在電視劇編劇行業,“集體創作”這樣的形式則屢見不鮮,在已成規範產業鏈的歐美地區,編劇集體創作是為了讓劇本更加嚴謹,將劇情細化到每一分鐘。 “先形成一個創意大綱,然後由10到12人組成的編劇團隊填空。情節如何推進、對白展開、環境設定,幾組編劇分工完成各種細節。 ”《醜女貝蒂》編劇之一西爾維奧·霍塔曾對媒體表示。專業性和情節性都十分突出的《犯罪現場調查》歷經十載,熱度不減,編劇之一海瑞將編劇工作形容成和觀眾的“智力競賽”:“編劇團隊要應對數以萬計的觀眾,討論劇本往往是電視劇創作過程中花費時間最長的階段,編劇組匯集十幾個人的智慧,儘量消除情節漏洞。 ”
國內電視圈也深信“品牌效應”,“某某編劇作品”成了保證收視率的廣告,盛名之下,“集體創作”卻成了件必須遮遮掩掩的不光彩事,事實上,一些知名編劇也會尋找編劇專業的學生或新生代編劇“合作”完成劇本,有時甚至是“寫手”收取稿酬,編劇收取“掛名費”:“遇到好的金牌編劇,會幫我們寫好故事大綱,甚至每集的分場景,還在看完初稿後提出較為具體、細化的修改意見,直至最後統稿,和這樣的編劇合作,對我們也是一種學習的過程。但不負責任的,可能就丟一個總體創意給我們。 ”曾任編劇寫手的小L透露,“我們‘業內’有個共識,願意接一些‘好伺候’的‘活兒’,而遇到‘修改至對方滿意為止’這樣的契約條款,一般都很警惕,選擇敬而遠之——往往寫作只用了兩個月,修改倒花了整整一年。而且國內電視劇製作流程有些不太規範的地方,有時三十集的電視劇我們已經寫了二十多集了,投資人突然要求加一個角色,安排給‘關係戶’,這時候大有可能需要全盤重來,真是吐血的心都有。至於像談價格時按照三十集來,最後被製作方拖延分剪成四五十集的,已經算是‘輕微型潛規則’了,不僅我們會遇到,一些名編劇也逃不過。 ”就這樣,製作方找身價數萬甚至十餘萬一集的金牌編劇,金牌編劇再找圈中尚未成名卻資歷頗深的編劇好友,資深編劇再分發給編劇專業的師弟師妹,最後這些底層“寫手”每人拿到的酬勞可能僅僅千餘元一集。
商業運作:無可厚非求速成
對“寫手”而言, “代筆”工作的存在,是一種必要的生存方式,有些作者甚至還一人跨界不考慮市場的純文學作品和不考慮藝術的快餐型作品兩種完全不同類型的寫作領域,用擔當“寫手”的收入,來貼補他們本身所從事的,較為清貧的純文學創作, “無論是文學探索還是學術論著,大多是貼錢賺吆喝的事情,但作家也得衣食住行吧。”
而就出版方來說,使出“代筆”招數,往往也是基於出版速度的考量, “有些明星傳記的選題,尤其是為選秀出身的明星打造的, ‘時效性’比較短,還有些當年的熱點事件,以及暢銷類型,次年可能就無人問津。按照正常的出版流程,成名作者可能需要三四個月甚至半年時間用來專心寫作,再加上編輯、校對、印刷、鋪貨等等流程,起碼得一年以上,那時候,早已時過境遷,黃花菜都涼了!而好的寫手趕趕工,一個月就能完成。換了你你會選擇哪種?打時間戰的出版人傷不起啊!”某資深圖書選題策劃人表示。
業內人士承認, “代筆”現象,很難有“維權”一說: “許多契約是符合法律手續的,除非‘寫手’本人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作家、出版方違約。普通讀者很難從‘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狀告找‘代筆’的作家——讀者所接受的文本質量是恆定的,也不像文化產品也不像實物商品有硬碰硬的質量問題。頂多是原本據此文本崇拜某作家,得知真相後受到精神上的傷害而已。”在作品質量方面,有資深編輯承認,由於一些成熟的“寫手”根據自己的寫作特長,專分傳記、言情、青春文學、探案懸疑等不同“代筆”領域,長期鍛鍊之下,技巧方面較之屢屢尋求自我突破、嘗試轉型的名作家,可能反而揚長避短、爐火純青。
此外,宣揚某作者有“寫手”甚至“創作團隊”來“代筆”,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資投入的一種手段,以此顯示:這種經營模式是新型的,可以被複製、被規模化的,這種出版方式具有可持續性,不會因為一個兩個知名作家的“反目”而中斷,“有些所謂的‘寫作團隊’,其實大部分人就是在邊上幫著翻翻資料,叫個外賣,端茶送水……但冠以‘團隊’的概念,對投資人陳述這種出版模式的優勢,很容易打動他們投錢。”
文壇起步:寧棄稿費選署名
“寫手”是出版行業食物鏈的最底層?非也非也。在他們之下,還有一種更為悲催,收入更低的群體,叫作“新銳作者”、 “新銳編劇”。為了能讓自己的名字印刷在書封面,加進電視劇創作團隊,他們付出的,是巨大的利益犧牲。小L告訴記者:“署名與不署名,寫一集劇本的價格完全不同。但有些人為了今後的發展考慮,為了所寫的電視劇萬一熱播之後,能把它寫進自己的履歷里,還是會選擇要名不要利,即使最終作為第三、第四作者,占據一個不起眼的角落。”對署名有所堅持的作者,其收入會遠遠低於像小A這樣選擇了“一次不署名,終身不署名”的純粹“寫手”。
那么, “署名”之下,收入會低到什麼程度呢?出版領域最低能到言情類千字三四十元,武俠類千字五六十元。編劇領域的話,如果能搭檔金牌編劇,跟著學習,有機會被推薦給其他導演,甚至願意免費。在這樣的“義務勞動”之下, “新銳作者”、 “新銳編劇”換來的是雖然增長緩慢,但日積月累的知名度,以及可能出現的伯樂。
某現已成名的作者在出道之初,與出版方簽訂了一本八千元,一共四至五本,著作權五年的“買斷型”協定,也就是說,其歷經一年多的數十萬字創作量,換來的只有區區四萬元的報酬。而在此之後,即使作品為出版方帶來了幾百萬元的利潤,也與作者本人無關。對此,她有自己的選擇: “在種種‘情有可原’之下,‘代筆’對‘寫手’的創作精神和精力的扼殺與磨滅,對‘被代筆’的作家的品牌消解與傷害,仍是不可否認的,你可以選擇‘代筆’,但這也意味著你放棄了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作家的可能性。”事實上,絕大多數“寫手”的發展前景,是在程式化的重複勞動中,淪為職業“工匠”。
對“新銳作者”給出這樣低價的酬勞,是否能算作出版方的“奸商”行為呢?出版方對此有他的說法:“畢竟,同樣質量的文本,署名知名作者和署名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新銳’,銷量相差之大可想而知。我們的確也會選擇一大批具有寫作潛力的‘新銳作者’出版作品,作為長期投資,其中能夠最終被市場認可,銷量上十萬甚至百萬冊的,又有幾個呢?你們看到的是一個反差明顯的個案,但看不到我們給更多文學愛好者提供的機會。而且如果統計所有對‘新銳作者’的前期投入和部分最終成名、暢銷的作家的銷量回報,也不過是基本持平而已。”
也有“新銳作者”會作出部分讓步,採取“出讓部分署名權”的方式: “我有寫作能力,知名作家有出版人脈,我們各取所需,沒有我,他沒有作品,沒有他,我的作品無法出版。”在這種情況下,以兩人合著體現署名,當然,真正寫作的“寫手”的名字,只能占據第二作者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