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法律依據
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積極意義,為了加強代理記帳機構的管理,規範代理記帳業務,促進代理記帳行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第27號令頒布了《代理記帳管理辦法》,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定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職業責任
從工作效果上來看,代理記賬會計的工作成效和全職會計一樣,中小企業每月的會計工作就是記賬和報稅,從職業責任上來看,兩者卻有不同,全職會計只負責一家企業的賬務,而代理記賬會計卻身兼職十多家企業的賬務工作,等於說其責任是全職會計的十多倍。這要要求代理記賬會計不但會計水平要過硬,還要有豐富的財稅問題處理經驗,更不可少的是一顆耐心與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