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分工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局長、業務副局長和機關副局長分別履行下列職責:局長職責
領導全分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負責對全分局業務、行政全面領導,並組織、協調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指導、督促分管業務、行政工作的副局長抓好執法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主持召開分局會務和局長辦公會,布置各項工作任務,民主決策分局內重大事項,並負責領導實施;主持制定、審批分局長、短期建設規劃,以及《年度業務工作計畫》和《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員的調配,審批各類人員的工作業績和獎懲;加強全分局精神文明建設,樹立“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教育分局職工愛崗敬業。業務副局長職責
分管全分局執法工作,對分局發展方向、發展規劃以及業務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向分局長提出建議;組織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編制年度業務工作計畫;主持編制執法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主持執法人員上崗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全分局執法人員業務素質,負責布置全年打假工作,安排和計畫實施方案及措施;負責業務方面的各種數據統計上報、打假材料整理;負責科學、公正、調解業務活動中的矛盾及有爭議的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機關副局長職責
在分局長的領導下,分管財務、後勤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財務管理、勞動管理、財產管理、執法物質管理、車輛管理等制度,為行政執法服務;管好財務,嚴格審批,做到票據規範、手續完備;管好車輛,服務基層,做到思想工作到位,責任制到位,服務到位;負責罰沒物質的管理,做到保管員、專庫、專制度、專賬薄及季度檢查到位;負責對財產的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每年要進行一次清理登記,落實保管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負責抓好精神文明方面的黨風、作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內設機構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內設辦公室、食品一科、食品二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農資科和案件預審小組。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各科室人員按規定程式和要求辦理各項事務;負責抓好全分局人員的考勤,實行上班簽到制,並對上級指示、檔案精神進行認真處理;負責罰沒物質出入庫登記、記賬、保管工作;負責對固定財產保管、使用、登記,並協助分管機關的局長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理登記;負責對案件材料的登記、整理、歸檔,並協助分管業務的局長抓好案件材料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撰寫分局的各種公文、總結、匯報等材料;負責填報各級各類執法報表;負責做好接待、會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食品一科
負責對東區生產、流通領域的煙、酒、副食、飲料、調味品、米、面、油、乳製品、豆製品、肉製品、及糧食製品等產(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食品二科
負責對西區生產、流通領域的以上所述類產(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綜合一科
負責對生產、流通領域的水泥、鋼材、裝飾裝簧材料、家用電器、電線電纜、低壓電器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綜合二科
負責對食品科、農資科、綜合一科業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方面的執法打假工作及案件查處工作。農資科
負責對生產、流通領域的肥料、種籽、農藥、魚藥、飲料飼料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案件預審小組職責
分局預審小組在市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該預審小組由五人組成,過半數預審案件有效,屬千元以上的案件,由分局案件審理小組進行預審,預審內容包括:1、本行政機關是否具備管轄權;2、認定的違法主體是否合格;3、違法行為的定性是否準確,事實是否清楚;4、證據是否確鑿。負責對處罰額度進行預審,為市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提供科學、公正、真實、準確的處理依據。程式制度
包括崗位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五公開”制度、行政執法“十不準”、社會監督制度、案件回訪制度、錯案追究制度、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崗位責任制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真正做到合法、合理、高效率,特制定本責任制。一、熟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與技術監督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
二、負責查處行政區域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案件,並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相對人予以現場處理和處罰。
三、辦理案件需二名以上執法人員,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準確,使用文書規範。
四、處理做到客觀、公正,不辦關係案、人情案,不以權謀私,徇私枉法。
五、服從統一領導,忠於職守,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了保證質量技術監督執法機構依法行政,促進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職權,預防和減少發生執法過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一、不得超越職權或授權範圍辦理案件;
二、不得違反辦案程式辦理案件;
三、辦理案件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四、不得出現適用法律不當或顯失公正的情況;
五、不得貪贓枉法,徇私舞弊。
對違反上述制度執法的責任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局制定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處理。
“五公開”制度
一、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即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二、公開行政處罰程式。即技術監督辦案程式。
三、公開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中,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四、公開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力。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力;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複議,提出行政訴訟等權力。
五、公開行政處罰的決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依法將要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依法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相對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區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依據。
行政執法“十不準”
一、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二、不準在執法時購物或者在購物時執法。
三、不準以言代法和提 出與執法檢查無關的要求,嚴禁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四、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嚴禁索要和低價購買產品。
五、不準試用、借用行政相對人的產品。
六、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輻度和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式。
七、不準以收代罰,以罰代紀和以罰代刑。
八、不準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物和抽檢的樣品。
九、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和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十、不準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刁難和打擊報復。
社會監督制度
為了增強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透明度,確保執法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性,避免暗箱操作,特制定社會監督制度。一、嚴格按公示制度辦事,將質量技術監督辦案程式、有關的法律條款及人員職責、職務、姓名均公布於眾。
二、認真聽取行風監督員的意見,接受社會各部門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三、在辦案過程中,始終保持兩人以上參與,並將行政相對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完整的告知對方。
四、每個專業市場聯繫兩到三個業主,定期將我們的執法辦案情況告知他們,並及時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五、定期將全分局的執法辦案情況向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匯報。
案件回訪制度
為了提高辦案質量,樹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形象。根據分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案件回訪制度如下:一、本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定期對已結案的行政相對人和相關的消費者進行回訪。
1、調查了解行政相對人結案前的違法事實是否進行了整改、有無遺漏。
2、走訪相關的消費者對其整改情況是否滿意。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執法情況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二、每個執法科室對其所辦案件的回訪率必須達到20%以上。
三、各科室要將回訪情況分季度報分局辦公室,以便分局掌握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四、分局根據執法科上報的情況,定期進行抽查以免搞形式走過場。
錯案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辦案質量,規範辦案程式,防止辦錯案,制定本制度:一、為了防止錯案的發生,由分局分管業務的副局長,專門負責指導執法科工作。對各類案件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二、辦理案件,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必須重視調查研究,以科學的方法收集和審查證據,不得在沒有取得可靠證據的情況下作出決定,對錯誤的處理決定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作出錯誤決定的領導責任。
三、行政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凡因執法人員的工作失誤和故意包庇出現錯案,且已造成後果的,應報上級部門取消其執法資格,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依照規定,須報市局決定的案件,應在審理結束後五日內上報。沒按規定報和隱情不報,越權辦案,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分管業務領導和辦案人的責任。
案件投訴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著落,特制定本制度。一、凡屬舉報、投訴的案件,必須及時到分局辦公室登記,然後由分管業務的領導派員負責查辦。
二、在辦理案件期間,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執法,認真查處。如沒有問題,要向有關人員做好解釋工作。
三、對有案不登記、久拖不辦、查而不處、辦人情案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作違紀違法論處。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嚴辦。
四、要加強對案件投訴工作的領導,由分局分管業務工作的領導兼管,並安排專人負責做好案件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