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環保局

仙桃市環保局,內設辦公室等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制定全市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城鎮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監督全市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四)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定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經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全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同級政府委託,辦理涉及市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全市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對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辦同級人大、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和建議,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五)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市內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市內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組織開展鄉鎮環境綜合治理。
(六)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全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轄區內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管理環境標誌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環境監測規範,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開展市內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十)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各類學校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以及黨務、人事工作,綜合協調局內各科室及所屬二級單位工作,按局領導的要求,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2、負責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3、負責各種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並督促檢查會議決定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起草各種會議的領導講話材料。負責起草和審核以局名義發布的各種檔案。負責匯總或審核以局名義對外對上報送的各種數據和文字材料;
5、負責局機關文、電和印章的運行和管理;
6、負責局機要、保密、保衛、路段管理、消防和檔案工作;
7、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
9、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執法執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機關車輛管理、來客接待、文印室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局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各類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2、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3、負責省局對本局工作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擬定局科、室、支隊、站、所年度目標責任書,並做好責任書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1、負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開展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負責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綜合協調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所有環境行政審批事項;
3、負責組織各類規劃環評的編制和評審工作,並負責按評審通過的規劃環評意見開展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評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並組織竣工驗收;
6、負責指導監察部門查處違法建設項目。負責收集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7、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1、負責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及減排工作;
2、負責排污許可證的審批和核發工作。負責指導監察、監測部門開展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工作;
3、負責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和有毒有害廢物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仙桃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回響和組織協調。負責建立仙桃市企業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檔案庫,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負責指導監察部門對企業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辦工作;5、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責任制工作;
6、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考核工作;
7、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8、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停產治理工作,並對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組織竣工驗收;
9、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科研監測科
1、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編制工作;
2、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的各類專項調查以及各類重大環境事項的調研工作。推廣套用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指導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部門拓展服務領域;
4、負責各種環境保護項目申報及資金引進工作;
5、負責生態建設和保護工作;
6、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7、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
1、在局法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局的法制工作;
2、負責組織環境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工作。負責全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和案件執行情況的檢查督辦工作;
3、負責環境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及案件的移送結案工作;4、負責環境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5、負責全局環境信訪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環境信訪的各項規章制度。收集各種信息、資料,接待有關單位檢查。綜合協調、指導監察、監測部門開展信訪調查的基礎工作。牽頭組織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回復工作;
6、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回復工作;
7、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8、負責全市環境新聞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環境信息發布工作;
9、負責全局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及時更新各類環境信息;
10、負責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綠色創建系列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11、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務科
1、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負責局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局所屬二級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3、負責全局婦女工作、共青團工作、工會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4、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5、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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