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市物價局為主管全市價格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工 作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起草本市地方性價格類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收費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價格、收費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制定全市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
3、管理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此類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測算、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價格標準。
4、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動態;對政府指導價實行差率控制,執行提價報批制度;對市場調節價實行巨觀調控管理,制止價格欺詐、牟取暴利、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
5、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及收費,核定收費標準、範圍,辦理收費登記,核發《收費許可證》和《監審證》,並進行年度審驗。
6、依法組織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7、負責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的調查監審工作。
8、協調仲裁工商企業之間、部門之間的價格(收費)矛盾和糾紛;為社會提供價格(收費)政策諮詢和價格信息服務,幫助企業核算成本、科學定價;依法對涉案物品價值進行評估鑑證。
9、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和價格評估工作。
10、負責全市收費員和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上下聯繫、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督辦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審計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參與制定並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物價形勢分析報告和相應的價格政策及巨觀調控對策建議;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評先表彰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的電力、石油、燃氣等能源產品價格,供水及排水價格、各種運輸方式的客貨運票價和城市公共運輸價格及其延伸服務價格;負責管理全市的藥品、農副產品、輕工產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新聞出版物價格;擬定上述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調價方案;監督有關定價政策及其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適時提出其中重要產品及交通價格的調整建議;協調上述產品及交通運輸價格方面的爭議與糾紛。
(三)收費管理科
會同財政部門按分級管理許可權確定市級行政事業收費的標準、範圍,參與收費項目的確認工作;辦理收費登記,核發《收費許可證》;負責各收費單位收費行為的年度審驗;監督收費政策、標準、範圍的執行;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矛盾糾紛;負責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
(四)房地產及服務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郵政、電信、旅遊、文化、金融、垃圾處理、車輛檢測、車輛維修及各類等級的客運站,汽車停車場等服務業和律師事務、審計事務、工程監理等相關中介機構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其他商品房等房產價格(含建築收費)及城鎮基準地價等地產價格的管理工作,監督房地產價格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中介機構的收費標準,核發經營性收費價格《監審證》;負責經營性收費的年度檢驗審核工作;協調、處理上述服務價格(收費)爭議;監督上述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指導價、政策定價的執行。
(五)法制科
負責宣傳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價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並受理複議案件;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工作。
直屬機構
仙桃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機構
(一)負責全市的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國家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負責"12358"電話舉報及受理來信、來訪並及時調查、處理、反饋;
(四)指導業務主管部門和經營者的價格自律並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單位的評審工作;
(五)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工作;
(六)對市場的價格行為(壟斷、欺詐、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指導職工、民眾價格監督組織的工作;
(八)指導基層價格監督站的工作等。
仙桃市農村價格監督檢查所機構
(一)受檢查所委託監督農村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國家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受檢查所委託組織開展農村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負責查處農村價格舉報;
(四)負責農村明碼標價工作;
(五)對市場價格行為(壟斷、欺詐、暴利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具體負責農村價格監督站的工作。
仙桃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機構
(一)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服務承諾
為了紮實有效地開展我局效能建設工作,增強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責任感,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樹立物價部門“廉潔、高效、務實、便民”的良好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特作出如下行政服務承諾制度:
1、堅持依法治價,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查處各種價格違法、亂收費行為;
2、堅持執政為民,著力規範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水、電、氣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以及教育、醫療收費行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3、堅持政務公開,推行價格聽證、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
4、及時提供價格信息服務,保證價格舉報電話二十四小時暢通,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5、堅持廉潔從政,正確行使定價權和檢查權,嚴格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問責制,堅決查處在公務活動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