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付委動議

committee)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取消委員會調查某項主動議的權力,屬於重議類動議的一種。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取消付委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但不可以修正、重提,表決時需獲得三分之二與會者支持方為通過[1]。 《議事程式準則》中沒有類似的動議案,合議性團體隨時可以在通過半數支持表決後,將一件已經付委的議案抽回自行討論或交給另一個委員會處理[2]。

取消付委動議(dischargeacommittee)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取消委員會調查某項主動議的權力,屬於重議類動議的一種。該動議必須在委員會做出結案報告前提出,委員會也可提出此動議取消次級委員會。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取消付委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但不可以修正、重提,表決時需獲得三分之二與會者支持方為通過[1]。
《議事程式準則》中沒有類似的動議案,合議性團體隨時可以在通過半數支持表決後,將一件已經付委的議案抽回自行討論或交給另一個委員會處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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