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物價局關於貫徹落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工本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3、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暫住證工本費、租賃房屋許可證工本費;

市內各個體經營戶:
為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黔財綜[2008]56號)精神,現將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上述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
(一)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契約鑑證費、經濟契約示範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6、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
1、工商部門收取的驗照費、經紀人崗位合格證工本費、經紀人資格證工本費、經紀人佣金行政管理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費、(民辦)醫療機構設定審批費、(民辦)醫療機構註冊登記費、(民辦)醫療機構評審費、《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系統》IC卡工本費(貴陽市)、《健康證明》(原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費;
3、公安部門收取的治安聯防費、暫住證工本費、租賃房屋許可證工本費;
4、交通部門收取的交通規費磁卡工本費、公路客貨運及運輸管理費繳訖證塑封費;
5、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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