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遵義市政府2006年7月28日召開的關於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打擊和清理整頓我市非法盜採煤炭資源窩點,維護安全、健康、有序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遏制煤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炸封非法小煤窯和採煤窩點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炸封取締行動的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原則,緊緊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非法采煤窩點問題,深入開展炸封取締行動,進一步規範我市煤炭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二、炸封取締行動的保障機制
(一)時間保障
這次炸封取締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領導精力和幹部精力都要高度集中,必須堅定信心,加大炸封取締力度,確保轄區內無一處非法採煤窩點。
(二)經費保障
各鄉鎮(辦事處)在巡查中發現的非法採煤窩點,過去已炸、填封的老礦下沉或被重新打開的,必須毫不手軟地堅決炸封或砌封,不留隱患,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各鄉鎮負責,確有困難的,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三)組織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鄉鎮政府(辦事處)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總體要求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總方針,通力合作,紮實抓好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為切實加強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仁懷市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宗琪 副市長
副組長:李榮江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胡國盛 市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陳坤由頁 市經貿局長
陳開明 市安監局副局長
何洪耀 市煤炭局局長
趙光耀 市交通局局長
畢春生 市供電公司經理
尹德明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曉猛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元亮 市監察局副局長
趙國洪 市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李榮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尹德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由領導小組抽派專人辦公,辦公室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對炸封取締工作進行全面安排和部署,狠抓薄弱環節,確保不留死角死面。要將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強化基層監管。
炸封取締工作具體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實施,每10天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要建立炸封取締專項行動責任制,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炸封取締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確保炸封取締工作取得實效。
(四)法律保障
此次專項行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炸封非法採煤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把關,對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犯罪案件,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切實解決以罰代刑問題,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涉嫌犯罪人員,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繫,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五)聯動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通力配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通力配合,高度統一思想,嚴格行政執法的原則,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嚴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炸封取締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炸封取締工作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進行重點監督和指導。責令非法採煤窩點停止開採,沒收其違法所得,對礦產資源破壞情況進行認定,對破壞礦產資源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負責切斷民用爆破器材、物品流入非法採煤窩點的渠道和維護炸封取締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秩序。對擅自批准非法採煤窩點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協助交通運管部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對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營運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無牌照車輛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制定預案,對可能誘發的突發事件作出回響。對阻礙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監察局:負責對存在非法採煤窩點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對開展炸封取締不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與非法採煤窩點生產,充當非法採煤窩點“保護傘”的腐敗行為從嚴查處。同時,對炸封取締不力,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市財政局:安排一定經費保證炸封取締工作順利開展。
市安監局:負責對造成安全事故的非法採煤窩點進行查處。
市煤炭局:加強煤炭產品經營秩序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進入市場,嚴肅查處經營、收購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市交通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對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車輛進行嚴厲打擊。
市供電公司:負責截斷非法採煤窩點電源設施。
民兵預備團:配合指導現場炸封非法採煤窩點任務。
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切實做好農民工維權保護、勞動力轉移、法律諮詢等炸封取締後續工作。
(五)經費保障:按照屬地分級負責原則,各鄉鎮(辦事處)財政部門要分別安排工作經費,保證炸封取締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
三、炸封取締的主要任務與具體措施
通過這次炸封取締行動,使全市非法開採煤礦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市場經營秩序得到有所提高。工作中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帶動全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整合執法力量,下移監管重心,堅持屬地原則,加大打擊力度,著力營造合法、健康、安全、有序的煤炭開採環境。
(六)工作原則: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大排查力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窩點和違法行為進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底數。對非法採煤窩點堅決炸封取締,對不法分子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依法進行集中打擊,有效制止和及時查處非法開採行為。
(七)工作重點:此次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的重點是未經省國土資源廳及其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的採煤窩點和場所。以產煤主產區為重點,以各鄉鎮(辦事處)為成員單位,著力抓好清理登記、巡查督導、現場炸封、切斷火工產品和供電渠道,加強交通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生產的煤炭進入市場等關鍵環節,形成強力攻勢,堅決打擊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工作方法:一是以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為重點,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二是以加強對流通環節的整治為突破口,加大對儲存、運輸、銷售非法採煤窩點產品的運輸、煤炭經營以及提供火工用品、電力供應等企業的管理。對有上述行為的,要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從重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以依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為切入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事件,舉一反三,重拳出擊,查源頭,端窩點,堵漏洞;四是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為著力點,狠抓薄弱環節,強化基層責任,建立炸封取締機制,各鄉鎮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對這次炸封取締專項行動負有領導、調度、指揮職能。
(九)工作步驟:這次炸封取締專項行動總體分為三個階段和三個步驟。三個階段:一是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政府(辦事處)要認真做好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對專項行動作出周密安排。二是組織實施階段。從現在開始到8月20日止。各鄉鎮(辦事處)要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市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鄉鎮(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市督查組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三是總結驗收階段。時間為8月21日至8月25日。各鄉鎮(辦事處)政府要在2006年8月25日前全面完成炸封取締工作,並採取圖片資料、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市政府,抄報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上報。總結驗收階段完成後,進入全面複查階段。三個步驟:一是全面清理、登記並要求非法開採煤炭窩點自動撤除,爭取驗收;二是全面炸封取締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煤炭“黑”窩點,並對相關人員嚴肅查處和打擊;三是全面炸封取締未列入省有關部門同意整合的煤炭窩點和場所。在專項行動期間,已申報整合而未經批覆的煤窯暫緩炸封,但要停止生產,封閉井口,所在鄉鎮(辦事處)要加大排查力度,對偷挖亂采的,可列入強制炸封範圍。
(十)工作標準: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必須做到“二停二拆一封一照”。停即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停止供電;拆即拆除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通訊設備,拆除地面建築及設施;封即封閉填平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植被;照即在炸封取締後的非法採煤窩點照相建卡建檔。
(十一)安全要求:要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爆炸物品運輸、貯存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炸封煤礦井下、地面建築物的現場清理,確保爆破作業警戒區內人員安全撤離。要做好炸封取締人員自身安全預防工作,防止工作中發生新的安全事故。
四、認真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
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多渠道努力籌措補貼、救濟資金,加強煤礦生產和組織調運,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特別是當前烤菸用煤問題。任何地方不得以民眾用煤為由,縱容非法採煤窩點的存在。市各有關部門要完善煤礦規劃,嚴格核准審批許可權,合理高效煤礦布局,依法規範建設,增強煤炭供應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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