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切實保護茅台酒智慧財產權,進一步整頓規範地方酒業生產經營秩序。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監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實,著力解決影響白酒產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建立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秩序,大力支持國酒茅台做強做大,促進地方酒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實現歷史新跨越。
二、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工作重點
以茅台集團規劃建設區、中茅城區、赤水河流域沿線鄉鎮為重點,以查驗相關證照為切入,取締無證生產,規範地域名稱的使用,整頓規範白酒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侵犯國酒茅台智慧財產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提高對白酒生產、銷售的監管水平,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銷售的酒類企業,有效遏制假冒侵權等違法行為,使酒類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逐步規範,產品質量安全達標,茅台酒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實現白酒生產企業100%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產品全部張貼QS標誌。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依照國家《白酒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貫徹落實《仁懷市支持國酒茅台做強做大和進一步整頓規範地方酒業生產經營秩序促進我市酒業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對酒類企業的整治力度。
(一)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嚴格酒類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審批和管理。對酒類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要結合換證、年審,對證照不齊或不符合生產條件、質量標準,衛生標準、環保標準的企業依法從嚴處理;對無證照生產經營的小酒廠、小作坊等要予以取締,對違法生產、銷售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二)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侵權違法行為
嚴格整治小酒廠、小作坊,加大對制假售假窩點和制假售假重點區域的整治力度。對生產、銷售假冒侵權酒類商品和不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企業、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嚴厲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切實保護茅台酒智慧財產權,維護國酒茅台良好形象和地方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違法行為不良記錄製度,對有多次違法記錄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
(三)嚴格規範茅台鎮地域名稱的使用
凡註冊使用茅台鎮名稱的白酒企業,一律不得在茅台鎮外設立生產性分支機構,一律不得異地生產包裝。對不在茅台鎮生產,而使用茅台鎮地域名稱的白酒企業,一律予以變更登記。
(四)從嚴管理散白酒生產經營行為
凡上市交易的散白酒(含小壇酒),必須是由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法企業生產、提供並附帶質量檢測報告,具備食品標籤備案登記、標註商標名稱和生產廠家、廠址的產品。
(五)強化稅收征管
加大稅法宣傳,增強企業納稅意識,嚴格依法征管,確保稅賦公平。
(六)推進白酒產業資源整合
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白酒生產企業採取兼併、聯合、股份收購或出讓等多種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整合資源。盤活存量資產,壯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升級,推動酒類企業向規模化、品牌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做大做強白酒產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酒類市場整頓工作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協調配合”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整頓規範白酒生產經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並建立整頓規範白酒生產經營秩序專項整治責任制。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
1.質監、工商、經貿等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市質監局應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嚴格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審驗換證工作,嚴格酒類商品的質量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市工商局應嚴格酒類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準入條件,結合2008年年檢,對無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或證明材料的,一律按法律程式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市經貿局應嚴格執行產業政策。認真貫徹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嚴格酒類流通的備案登記和《酒類隨附單》的發放和管理,強化酒類溯源流通管理。
工商、質監、經貿、交通、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嚴格清理整頓濫用和冒用“中國酒都”、“茅台鎮”地理標識進行異地生產包裝的違法行為,規範使用地域名稱。深入開展保知打假工作,嚴厲打擊侵害貴州茅台酒和地方合法企業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嚴格整頓規範“茅台鎮散酒”的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堅決取締“三無”企業。
2.市衛生局應嚴格白酒企業衛生許可的核查審驗和年檢發證工作。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白酒企業不予核發(換髮)衛生許可證並函告工商局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3.市環保局應依據相關法規政策,以保護國酒生產基地生態環境為重點,督促白酒企業完善環保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限期治理不能達標排放的白酒企業,依法予以取締。
4.市國稅局、地稅局應依法加強白酒稅收征管,嚴厲打擊偷稅漏稅違法行為,為酒類企業營造公平的稅賦環境。
5.城建(規劃)、國土部門應以保障茅台集團的發展用地為重點,嚴格執行茅台酒廠“十一五”發展和我市建設規劃,在規劃控制範圍內,不得向白酒企業提供規劃和供地手續。
6.市公安局應加大打擊假冒茅台酒和市屬知名品牌白酒行為的工作力度,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整頓規範工作,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司法銜接,從重從快從嚴打擊擾亂白酒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7.白酒工業協會應引導白酒企業強化行業自律,會員企業要帶頭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搞好白酒生產經營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推進會員企業的資產重組,整合白酒資源,提升中國酒都白酒企業的整體形象。
8.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監督。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傘,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重審批、輕監管,甚至亂審批、不監管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格執法、規範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從“振興仁懷酒業,發展仁懷經濟”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維護酒類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利益。加強酒類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加大酒類市場監管力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行政,強化監管,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搞地方保護和非法牟取部門利益。對違規罰、沒、卡、要,不作為或亂作為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
(三)宣傳引導、社會監督
新聞媒體要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違法犯罪行為給予曝光;同時廣泛宣傳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科學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提高人民民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引導人民民眾樹立維權意識,發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地下加工廠和窩點,或購買到假冒偽劣白酒,要及時向白酒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通過公告、新聞、報刊、電視、網路等多種媒體,大力開展整頓規範白酒生產經營秩序工作宣傳。
(二)第二階段:申報核查階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採取企業申報方式,以村居為單位,對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辦證情況進行核實、統計。
(三)第三階段:專項整治階段(2008年5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四)第四階段:鞏固提高階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果和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整頓和規範我市白酒產業生產經營秩序的長效機制,切實為茅台酒的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推進我市酒業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