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資陽、內江的部分地區發生人畜共患的豬鏈球菌病疫情,已感染200餘人,死亡30餘人,感染死亡生豬500餘頭,豬鏈球菌病防治形勢已十分嚴峻。為切實做好我市豬鏈球菌病防治工作,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和民眾生命安全,根據黔牧發電[2005]17號《關於嚴防四川、重慶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我省的緊急通知》、遵市牧發電[2005]10號《關於加強豬鏈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和遵義市畜牧水產事業局《關於開展豬鏈球菌病防治工作緊急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就豬鏈球菌病防治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安排部署防控工作
豬鏈球菌病屬國家規定二類動物疫病,是一種人畜共患傳染病,多發於夏秋季節和潮濕悶熱天氣,人感染後,發病較快,救治不及時可導致死亡。目前,我市乃至全省均尚未發現人畜感染豬鏈球菌病的現象,但因我市與四川接壤,人員、物資往來密切,如不嚴加防控,疫情隨時可傳入我市。為此,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特別是與四川毗鄰的龍井至沙灘等沿河鄉鎮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到豬鏈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按照“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原則,認真做好防控工作,杜絕豬鏈球菌病傳入我市。市、鄉畜牧和衛生部門要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並公布值班電話,做好值班記錄和疫情上報工作。
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做好疫情調查及防控工作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對飼養戶、養殖場、養殖小區、屠宰場、牲畜和畜產品交易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可疑問題,要進一步查清原因,若發現疫情,要按照農業部《豬鏈球菌病防治技術規範》進行及時、果斷的處置,認真劃定疫點和疫區,嚴格控制牲畜流動和牲畜及其產品的調出;對發病牲畜要堅決捕殺,並作無害化處理。對疫情發生地的周圍環境、圈舍、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做到徹底滅源;對病死豬的同群牲畜進行嚴格監控,不準流出圈舍;要關閉疫點周圍的生豬交易市場,阻止疫情傳播。疫情發生後,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疫情。
畜牧部門要組織好消毒藥物發放工作,協助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抓好對養殖小區、養殖場、養殖大戶、飼養戶、生豬集散地、交易市場等環境的消毒工作,對人、畜糞便、污染物要進行嚴格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傳播疫源。
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疫情監測工作,立即開展對人畜疫情的監測(特別是從事屠宰加工的人員),如出現發熱等疑似感染豬鏈球菌病例,要對其進行為期一周的醫學觀察。
畜牧、衛生、工商、經貿、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做好豬鏈球菌防治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和部門協作,及時通報信息和防控工作的開展情況。
三、加強檢疫監督和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1、在茅台、合馬設立省際間臨時動物檢查站,設立標識牌,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及時到位,嚴防死守,嚴禁四川豬、牛、羊、兔、禽及其相關產品流入我市。
2、在沙灘、合馬、二合、茅台、魯班、茅壩、龍井等鄉鎮組織與四川接壤村的民眾召開民眾會,宣傳講解豬鏈球菌病防治知識及相關規定,達群防群控的目的。
3、加強市場屠宰檢疫工作,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病害動物肉品進入市場,堅決查處經營病害動物肉品的人員和地下窩點。
4、加強對牲畜交易、屠宰環節的執法監督力度,強化免疫標識管理,建立規範的免疫檔案,沒有免疫標識的牲畜一律不準屠宰上市;肉品必須憑檢疫證明和驗訖印章上市銷售,對無檢疫證明和驗訖印章的的肉品,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嚴厲查處私屠亂宰、加工、銷售和運輸病死豬肉等違法行為,嚴禁病死豬肉進入流通領域。
5、嚴格執行引畜申報制度,違反規定造成疫情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提高民眾防治意識
各地要在廣大養殖戶中廣泛宣傳和普及科學飼養、科學防疫知識,提高其防病滅病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減少與病死豬肉接觸的機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具體事例,深入做好豬鏈球菌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避免造成民眾恐慌,使廣大民眾主動配合獸醫人員開展防疫工作,實現全民參與,群防群控。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