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廣義範疇: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宅、人格、名譽等安全。狹義範疇: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義,是作為自然人的身體本身的安全。
常識
1、外出儘量不要帶包,攜帶貴重物品出門時最好儘量打車。2、走路和等車時儘量與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離,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跡稀少的地方行走,獨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開結夥接近的可疑人員;不要因為身邊的一些異常現象(比如有人丟錢、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時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過於投入。
3、儘量避免夜晚出門活動,夜間活動要儘早回家。
4、手機不要掛在腰上,儘量不要邊走路邊打手機。
5、不要打摩的;不和別人硬擠著上車。
6、去不熟悉的地方儘量自己找或問警察,切忌讓陌生人帶路。
7、儘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有陌生人主動湊近和自己搭話應立即避開,保持一定距離;如果感覺異常應馬上屏住呼吸,逃離現場。
8、不要去爬野山;爬山儘量隨大流,結伴而行,並且要走指定的路線,不要另闢蹊徑。
9、會見網友要小心,不要跟對方去可能有危險的地方,不要輕率地喝對方提供的飲料。
10、儘量避免現金操作,學會使用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從銀行取現後應先觀察有無可疑人員後再走。
11、避免帶太多現金,但也不要不帶錢。不要把所有銀行卡都帶在身上,外出旅行帶一張銀行卡,裡面的活期存款夠自己應付可預見的花銷並略有富餘即可;緊急情況在有把握的前提下拋棄或毀掉銀行卡,但要注意千萬不能被賊人發覺,否則極有可能招致更大的傷害。
12、拍拖時,不要為了浪漫而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比如人跡罕至的荒野或河邊,在這些地方很容易被打劫,而女生也有遭受到身心傷害的危險。
13、有陌生人敲門,無論任何理由,都要核實對方身份後再開門。夜晚睡覺不要忘記反鎖房門。
14、路邊的圍觀儘量不要參與,那些人裡面可能大部分都是託兒,是引誘,是陷阱。
15、儘量攜帶通訊工具,可以及時的與外界保持聯繫,保證自身的人身安全。
16.、對於網咖這樣的公共場所要進行正確的選擇,不要進入沒有正規營業執照的黑網咖。
17.、儘量不要在網咖玩通宵,容易給不法分子製造機會釀成悲劇。
18.、不要在自己身上裝飾大量貴重的金銀首飾,或穿著過分暴露在偏僻的地方,這樣很容易引火燒身。
法律定義
人身權是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合稱,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法定民事權利。相關條例
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稚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七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九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三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四條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七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八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一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二十二條
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一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一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四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五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六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八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二十九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一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二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畫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安全作業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屬檔案、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安全防範
防盜的基本方法1、防盜的基本方法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種。其中,人防是預防和制止盜竊犯罪惟一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種套用最為廣泛的基礎防護措施。而技術防範,則是可即時發現入侵、能夠替代人員守護且不會疲勞和懈怠可長時間處於戒備狀態的更加隱蔽可靠的一種防範措施。同學們在學校和家庭防盜工作,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①要隨時關好窗戶鎖好門,千萬不要怕麻煩。同學們一定要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窗、隨手鎖門的習慣,以防盜竊犯罪人乘隙而入。
②不要隨便留宿不知底細的人。不能只講義氣、講感情而不講原則。如果引狼入室而將會後悔莫及,這種教訓是慘痛的。
③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應加強警惕、多加注意。作案人行竊時,往往要找各種藉口,如找什麼人或推銷什麼商品等,見我們有所鬆懈、進出自由、房門大開,便來回走動、窺測張望、趁機行事,摸清情況、瞅準機會後就撬門扭鎖大肆盜竊。遇到這種可疑人員,同學們應主動上前詢問,如果來人確有正當理由一般都能說清楚。如果來人說不出正當理由又疑點較多,其神色必然慌張,則需要進一步盤問,必要時還可請他出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身份證明。如果發現來人攜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贓物等證據時,可一方面派人與其交談以拖延時間,另一方面打電話給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儘快來人做調查處理。
④同學們應積極參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協助學校保衛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通過參加值班、巡邏等安全防範工作實踐,不僅可保護自己和他人財物的安全,而且還可增強安全防盜意識,鍛鍊和增長自己社會實踐的才幹。
⑤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包括教室、宿舍、箱包、抽屜等處的各種鑰匙,不能隨便借給他人或亂丟亂放,以防"不速之客"複製或伺機行竊。[1]
⑥可以在手機上安裝有關安全預防方面的軟體。像中顧保鏢,OneTouchSOS,求救追蹤器,SOS求救.....等,在危險時候,為自己多增添一份安全保障。
2、幾種特殊易盜物品的防盜措施
①現金是一切盜竊分子圖謀的首選對象。最好的保管現金辦法是將其存入銀行。尤其是數額較大時,更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加密碼。密碼應選擇容易記憶且又不易解密的數字,千萬不要選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碼。這是因為,一旦存摺丟失很容易被熟悉的人冒領。特別要注意的是,存摺、信用卡等不要與自己的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放在一起,以防被盜竊分子一起盜走後冒領。在銀行存取款時,核對密碼要輕聲、快捷,切忌旁若無人、大聲喊叫。發現存摺丟失後,應立即到所存銀行掛失。
②各類有價證卡磁卡等。這些有價證卡應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人盜用。各類有價證卡最好的保管方法,就是放在自己貼身的衣袋內,袋口應配有鈕扣或拉鏈。所用密碼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輕易告訴任何人,以防身邊有不速之客。如果參加體育鍛鍊等項活動必須脫衣服時,應將各類有價證卡鎖在自己的箱子裡,並保管好自己的鑰匙。
③腳踏車被盜是社會的一大公害。校園內也不例外。買新車一定要到有關部門辦理落戶手續。這是因為,一些犯罪分子專揀不打鋼印的車偷以方便銷贓,無鋼印號的車一旦丟失,很難查找。要安裝防盜車鎖,養成隨停隨鎖的習慣。騎車去公共場所,最好花錢將車停在存車處。如停放時間較長,最好加固防盜設施,如將車鎖固定在物體上或者放在室內。腳踏車一旦丟失,應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有效證件、證明及其他有關情況,以便及時查找。
④貴重物品--如黃金飾品、手錶、隨身聽、高檔衣物等,較長時間不用的應該帶回家中或托給可靠的人代為保管。暫不使用時,最好鎖在抽屜或箱(櫃)子裡,以防被順手牽羊、乘虛而入者盜走。門鎖鑰匙不要隨便亂放或丟失。在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衣服上,最好有意地做上一些特殊記號,即使被偷走將來找回的可能性也會大一些。
3、發生盜竊案件的應對辦法:一旦發生盜竊案件,同學們一定要冷靜應對:
①立即報告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同時封鎖和保護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不得翻動現場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丟失。這對公安人員準確分析、正確判斷偵察範圍和收集罪證,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②發現嫌疑人,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這裡我個人不提倡同學們去抓埔,但要記住歹徒的面部特徵和逃跑方向等,要講究方式方法。
③配合調查,實事求是地客觀回答公安部門和保衛人員提出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供線索,不得隱瞞情況不報,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義務,有責任為提供情況的同學保密。
④如果發現存摺被竊,應當儘快到銀行掛失
網路安全問題
隨著中國網際網路事業的飛速發展,網路交友、網路聊天等活動逐漸普及。作為一種網路即時通信工具,QQ受到了網友,尤其是青少年網友的歡迎,越來越多的青少年上網開始使用QQ和網友交流,我想在坐的同學們也不例外吧。可與此同時,網路活動的安全問題也凸現出來。網路交友聊天工具為網友間的交流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許多網友在網路中找到了知心的朋友,獲取了很多有用的知識,解決了許多學習和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許多網友受益匪淺,但網路畢竟是不見面的交流,網路超越了時空的障礙,邊際模糊,網友形形色色,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產生虛幻的感覺,網友交友極易被誤導,這種情況時有發生,令人擔憂。基於這種憂慮,我們有必要提醒同學們特別是青少年網友在參與網路活動中注意以下事項,加強自我護:
1.雖然QQ擴大了網友的交際面,使用方便,很容易在網上找到天南海北的網友,但同學們要注意區分網路與現實的區別,避免過分沉迷於網路。
2.正如有人利用電子郵件傳播不良信息一樣,同樣會有少數人利用聊天工具散播一些無聊的、有害的公眾信息以達到其個人非法目的。同學們在網路活動中應守法自律,不要參與有害和無用信息的製作和播。
3.同時網路里也會有極少數有不良意識的網友或違法分子,同學們應謹慎防範。同學們在填寫QQ個人資料時,注意加強個人保護意識,以免不良分子對個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騷擾。
4.同學們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應儘量避免和網友直接會面或參與各種聯誼活動,以免為不法分子所乘,危及自身安全。下面有幾個案例:一女中學生險被“網友”強暴。某職業高中兩名女學生倩倩(網名)、姍姍(網名),在網上聊天時結識某男網友。在相約見面後,男網友將二人騙至賓館,一男青年對倩倩實施強姦,由於姍姍極力反抗強姦未遂。由於犯罪嫌疑人在與被害人見面時使用的都是網名,沒有留下真實姓名,所留下的電話號碼、傳呼經驗證也都是假的,案件偵破陷入僵局。後來在市局刑警大隊與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的經過縝密偵查下,找到了在網上自稱“大禹”的犯罪嫌疑人。最後民警在某網咖將其團團圍住,而此時的“大禹”還在網上尋找新的“獵物”。另外還有一名15歲少女犯罪分子被嚴懲。離家多日未歸,父母著急得向公安機關報案。據其同學反映,該名少女迷戀於網路聊天,失蹤前經常在離家不遠的鬃網咖上網,根據這一線索,終於查明該少女曾與一名男子在鬃酒吧相約會面。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終於在11天后,在鬃省找到並解救出已遭拐賣的該名少女。少女獲救後,解釋說當時覺得網友見面會很新奇,而且覺得與她接觸的網友言談不俗,她很想見見,沒想到竟然因為一時好奇而被拐賣。犯罪分子雖被嚴懲,而這名少女一生都將留下痛苦的回憶,悔恨不已。通過對以上兩個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由於青少年涉世不深,很容易被網路虛象迷惑,而且好奇心強,遇事缺乏隨機應變的處理能力,因此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同時又缺乏自我保護能力。青少年應該認識到網路中的形象並不代表每個人的真實面目,參與網路活動中,應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不要隨便與網友會面,特別是不要單獨與陌生的網友會面,以免發生不測。另外,青少年對感情問題處理缺乏經驗,新鮮感強,容易沉迷網路交友,甚至發展網戀,一旦發生問題,又很難做到理性認識、正確看待。其實網路交友、網戀與現實生活中的交友和發展戀情存在著極大的區別,網友在現實生活中的缺點很容易被網路所掩蓋。面對這類問題,青少年交友中必須保持平常心態,把注意力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中,做到客觀分析,避免沉迷於網路,難以自拔。
防詐欺知識
1、遇到街上丟包陷阱怎么辦?生活中你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一個在你面前“無意”丟下一包東西,被丟的包里往往裝滿假鈔票、假金首飾,另一個人上前假意與你一起發現被丟的包,要求平分你拾到的東西,並花言巧語讓你得大部分,但要你拿出身上的錢或佩帶的金飾抵押,這時請你不要貪圖小利,利令智昏,應將拾的東西送交派出所或打110報警,是你的第一選擇,有可能的話穩住騙子,以利我們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
2、遇到假金器、假藥詐欺怎么辦?騙子們往往利用假金元寶、假藥草及電子零件、假郵票稱家裡急用錢,希望低價出售,再安排一些“媒子”假購買,你在對貨物判斷不出真偽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易掏錢購買。
3、碰到有人用外幣與你兌換人民幣怎么辦?外幣兌換應在指定的銀行辦理。如遇到有人要與你兌換時,在辨別不出外幣是何幣種及真偽情況下,最好不要理睬這些人,以免上當。他們通常二至三人,一人假扮兌幣人,一人假扮銀行工作人員。使用秘魯幣,冒充美元、法朗、新加坡幣等外形相近兌率較高的幣種,以外地來辦事突遭車禍或有急事急需要換錢為由,由假冒的“銀行工作人員”鑑定真假後,騙得事主錢財。有時這些街頭兌幣的把戲還有外國人來上演,我們更要引起注意。街頭詐欺得外幣一般是假幣或是急不值錢的外國貨幣,被受騙上當者往往損失慘重。
4、外出需購緊張的車票的,遇到陌生人主動幫你購票怎么辦?請相信你自己和你的判斷力,自己到視窗排隊買來的票是真的。
5、外出旅行時,遇到熱情同路人請你共飲共餐怎么辦?不要被他人的盛情迷惑,要謝謝他的好意,婉言拒絕。
6、遇到免費推銷商品中獎怎么辦?當你行走在街頭時,遇到有人向你免費推銷產品,當你打開產品,恭喜你中獎時,你可千萬別上當,因為當你領完獎品時,騙子常會謊稱獎品必須交納一部分稅金,從而騙取你的錢財。
7、遇到無賴訛詐怎么辦?當你外出,遇到無賴突然歪倒在你的車前,謊稱你將他撞倒,要求你給予醫藥費,損失費或是他們故意與你迎面相撞,將不值幾文的變色鏡,所謂的“金表”扔到地上,說你把他撞壞了,必須賠他:你不必跟他爭吵,你說那行,咱們上派出所去處理,這招不靈,你可以稱你身上沒有帶錢,可跟我回住處取等方法與之周鏇,並尋機會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防搶的安全知識
1、到銀行取款,存款時,如取、存大額款項,須有人陪同。在校驗密碼時,注意一米範圍內人員。請不要把填寫有誤的存取款單隨手扔掉,應帶到別處撕碎因為存款單上可能留有你的帳號及身份證號。
2、我們生活中常遇到上門推銷的情況,請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的,一概拒絕,不要與其糾纏,更不要開門讓其進屋。
3、有陌生人稱替你家人代送物品你不防打個電話先核實一下,向家人問清情況後,再開門,千萬不要輕信馬上開門。還有得以抄水錶、煤氣表、維修之類理由想進家門,你在無法確定真假時,不妨婉言拒絕,待家人回來後再說,千萬不要輕易開門。
4、騎車走路如何防搶?飛車搶奪一直是發案較高的街面案件,受害者往往為單身夜行的女性。有兩種作案手法,一是兩人騎機車,由坐在后座者實施搶奪;另一種是駕小車搶劫,作案時間多在夜間10點至凌晨5點,作案地點多在小巷及便於逃脫的差路口。夜間外出的女性要注意走在人多光線亮的地方,最好結伴而行,對於悄悄駛近的機車、小車要注意防範。請把你腰間的手機盒扣好,女同學挎包不可單肩背,應斜挎在身上,以防順手牽羊或割斷包帶被搶。提包是女性不可或缺的物件,包里往往裝有現金、信用卡、鑰匙、通訊錄、手機等。歹徒在晚間,便常常把貪婪邪惡的目光瞄向女士們的手提包。我們在工作中發現,許多女士很隨意地把包掛在肩上,或放在腳踏車前面的車簍里,其實是很不安全的做法。如果攜包步行,相對安全的方法是把包提在手裡或斜挎在胸前。騎腳踏車帶包,如果包放在車前簍里,帶子一定要在車把上多纏幾道,短到歹徒的手抓不到為好;如果背在身上,當然應像小學生一樣斜挎,並注意把包垂在胸前。
5、當你騎腳踏車在正常行駛時,發現車子突然騎不動等故障,首先要將車簍內物品抓牢,將包背在身上,因為常有犯罪分子往後車輪扔布條、鋼絲等,當你查找原因時,而趁機搶包。
6、女性單獨夜歸時,要留意身後是否有人盯梢,在偏僻的路段如有人始終跟在不遠處的身後,尤其要提高警惕。懷疑被人跟蹤時,則要向燈火較亮、行人集中的地方行下走;確定被跟蹤時,應避免停下來與對方正面衝突,而應就的進入熱鬧的商店或有治安人員的地方,或找最近的居民家向主人求援並打電話與家人、朋友聯繫。當你在上下樓之間、樓梯口或院子門口遇到生人時,要留心,發現生人尾隨要警惕,特別是進家門,勿與陌生人同進樓,必要時,問找誰?防止對方突然襲擊。
7、如何應對歹徒施暴女性面對歹徒施暴時,可採取以下方法來自救一是在較早發現歹徒欲行不軌,歹徒並非熟練的老手且體格較小時,女子可搶起手提包或其他觸手可及的物品向對方眼部猛砸去,同時大聲呼救逃脫。二是在尚無防備便被歹徒捂住嘴並按倒,拖往僻靜處時,要頭腦冷靜,做出異常恐懼狀,待其放鬆戒心,趁其不備猛提腳,用膝蓋猛頂其襠部。或抓一把沙土,擲向歹徒眼睛。另外也可拔下髮夾攻擊歹徒的眼睛、耳朵、鼻子等易受攻擊的部位。三是在勢單力孤無法擺脫時,要注意記住歹徒的體貌特徵,脫險後及時報警。
8、遇到意外交通事故時,應迅速呼救,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讓他人迅速報警並與家人取得聯繫,記住目擊證人,儘量不要單獨隨肇事車輛、人員去救治。
9、遇到拾金不還怎么辦?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拾金不還者除了要受道德譴責外,還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拾到的物品價值巨大,拒不歸還者,將構成侵占罪,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當你發現你丟失的物品被人拾到後不還時,可到派出所報案。
其它安全預防
1、家庭使用液化氣應注意哪些方面?液化氣瓶應該置於通風良好的地方,在一定距離範圍內不能有明火和熱源。氣瓶閥門和管路接頭等處應保證不漏氣。嚴禁用明火試漏,氣瓶內剩餘殘液不得自行傾倒,防止殘液流散和蒸發而燃燒起火。
2、如果家中煤氣、液化氣泄漏,首先關掉煤氣總開關、液化氣總閥,打開門窗,讓空氣自然流通。千萬不能開燈,不能在室內打電話或手機,不能開啟或關閉家用電器,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趕快疏通老人、兒童,到安全處打電話報修;並通知周圍鄰居做好相應準備。
3、如果火災發生,心中不要慌,要保持頭腦冷靜。
(1)打119報警,向周圍鄰居大聲呼救求助。
(2)疏散家中老人、兒童到安全處;
(3)切斷家中電源;
(4)在保障自身安全條件下,利用附近現有條件來滅火,疏散物品,切勿貪戀財物;
(5)遠離火災現場時,可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低身彎腰,向著火點相反方向撤到安全地區。如:高層建築火災,安全通道被火封堵時,可將上半身探出窗外,呼吸新鮮空氣,等待救援,切不可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