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申請通知書

×××人民法院

通知書

(不予準許具有專門知識人員出庭協助質證的申請)

(××××)×××字第××號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當事人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的姓名)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協助質證的事項)事項協助質證。經審查,你方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寫明不予準許的?理由),本院不予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通知書內容,審判人員可口頭告知申請人,並記入筆錄,由申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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