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工作

人民武裝工作

人民武裝工作,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負責民兵預備役、雙擁共建、人民防空、國防教育、徵兵等職責。其直接目的在於平時加強國家的後備力量建設,提高軍隊建設質量,積蓄和發展國防潛力,做好軍事鬥爭準備;戰時動員社會力量服務於戰爭。

軍事性

人武工作部門所從事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其直接目的在於平時加強國家的後備力量建設,提高軍隊建設質量,積蓄和發展國防潛力,做好軍事鬥爭準備;戰時動員社會力量服務於戰爭,以整體力量戰勝敵人。首先,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是我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只有平時抓好民兵的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等項工作,民兵才能履行對內對外的雙重職能。這是民兵工作區別於一般民眾工作的顯著特徵。其次,兵役作為國家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通過組織公民依法服現役,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接受軍事訓練、承擔軍事任務,對於保障軍隊現役兵員的更替和後備兵員的儲備,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增強軍事實力,鞏固國防,具有重要意義。第三,動員工作是平時積蓄戰爭潛力,建立由戰爭潛力向戰爭實力的快速轉換機制,戰時有計畫地迅速向軍隊補充人員和物資的一種社會行為,對戰爭的進程和結局有著直接的影響。另外,在人武工作範疇內的其它工作,都是直接或間接為民兵、兵役、動員工作服務的。因此,人武工作的目的具有突出的軍事性,或者說,軍事工作最能體現人武工作的本質屬性。

人武工作目的的軍事性,要求我們在開展人武工作時,必須以軍事鬥爭的需要為出發點和歸宿。在新的歷史時期,要通過高質量高效率的民兵、預備役工作,努力提高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政素質,切實搞好基層民兵工作"三落實"和預備役部隊建設,確保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上可靠,使民兵、預備役部隊始終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要認真做好徵兵工作,向軍隊輸送最優秀的社會青年;要按照上級的動員計畫,儲備高素質的後備兵員,完善動員機制,切實打好戰時動員基礎,做好打贏未來高技術局部戰爭的準備。

地域性

我國各級人武工作部門是地方各級行政區的軍事領導機關,在一定的地理範圍內開展工作,具有鮮明的地域特徵。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戰略地位、經濟發展水平、地理環境、民族習慣、人情風俗等均有較大的差異。這種不平衡性,給各地人武工作的直接目的、具體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因此,各級人武部門只有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抓好工作,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才能真正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指示落到實處。

民眾性

我國法律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公民應依法服役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接受軍事訓練和承擔軍事任務。這就表明,人武工作是以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廣大人民民眾和社會組織為對象,具有廣泛的民眾性和普遍性。在實際工作中,不僅要組織民兵的各種活動,進行預備役人員登記,進行預備役部隊建設,而且還有徵兵工作、學生軍訓、優撫工作、退出現役軍人的安置工作,戰時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動員等。這些工作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體公民和社會組織的共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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