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制度
院士榮譽制度、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制度、職稱評審制度。
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的發展如巨龍騰飛。造就“中國奇蹟”,不斷壯大的人才隊伍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主要歷程
人才評價政策從無到有,歷經三個階段走向繁榮
開始階段
人才評價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科學。我國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有選拔賢能的舉賢和考試活動;
自20世紀初期開始,現代科學的人才評價理論和技術才開始形成。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人才評價套用基本處於學習模仿國外經驗狀態。
復甦探索階段
我國人才評價政策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978—1988年,是復甦探索階段。1977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恢復大專院校的教授、講師、助教的職稱制度,1978年國家恢復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制度,1988年全國建立了29個序列的專業技術職稱;同時,隨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對職業許可準入的技術能力鑑定評價也廣泛展開,1986年,我國頒布《註冊會計師條例》,建立了第一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
發展普及階段
發展普及階段為1989—2002年,一個顯著標誌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開始建立。1989年中組部、原人事部聯合下發《關於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辦法的通知》,標誌著國家機關用人制度開始套用現代人才評價技術。人才評價真正進入“尋常百姓家”,是在1990年舉行的上海春季大型人才交流洽談會上,上海任職資格評價中心首次在人才市場亮相,這在當時算是很新穎的人才服務方式。在此期間,我國的職業資格制度迅速普及發展,職業資格證書已逐漸成為相關專業人才通過評價擇業的“通行證”。
改革創新階段
改革創新階段為2003年至今。2003年中央召開了第一次人才工作會議,提出了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構想。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提出要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連續出台《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等,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制度。
十八大後新階段
我國人才評價經過發展,形成了自己的理論、特色和體系,在發現、培養、使用、激勵人才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人才評價機制還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列為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隨後,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個重頭檔案是2016年中央印發的《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大力推動人才培養、評價、流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既向用人單位下放管理自主權,又為人才鬆綁,意義重大。為落實《意見》,一系列配套檔案也漸次出台。特別是,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外語、計算機不再是職稱評審必備條件,大家拍手稱快。另外,職稱評價“天花板”也被打破,如工程師、中國小教師、工藝美術師等專業人才,以往職稱設定最高只到副高級,現在均設定到正高級,大大激發了各領域人才積極性。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就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出台《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按照“乾什麼、評什麼”原則,提出三項重點改革舉措,一是實行分類評價;二是突出品德評價;三是注重憑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合理設定和使用論文等評價指標。
隨後,為繼續深化人才評價改革,中央又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這些改革措施,正不斷完善人才評價體制機制。
主要作用
從套用角度看,人才評價是國家引進優秀人才的重要手段,是運用市場配置資源發現人才的方式,也是激勵人才幹事創業的導向機制。一方面,國家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來,通過科學評價機制,形成了人才引領發展的好局面。對用人單位而言,已開發國家50%以上的企業採用人才評價的方法選拔應聘者。我國自1988年上海出現第一家社會化人才評價機構以來,人才評價迅速遍及全國。深圳是最早把人才素質評價納入政府評價的城市。1996年,深圳成立“企業高級經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規定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都要經過中心評價。
另一方面,對人才而言,其價值得到公正評價,並給予相應的榮譽、職稱和物質激勵,能有力提升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我國實行的院士榮譽制度、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制度等,都有效發揮了激勵作用。
大家努力提升能力、作出貢獻從而得到認可,是人才評價最基本的作用。近年來,中央還出台了《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等好政策,極大增強了技術工人的榮譽感、自豪感和獲得感。
存在問題
經過努力,我國人才評價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應看到,改革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轉變觀念和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的任務還相當艱巨。下一步關鍵在落實,在於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實行。如2018年7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