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勞動綠皮書

《人口與勞動綠皮書》,即《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從2000年起,發表每年度的《中國人口與勞動發展報告》,即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以鮮明的主題總結人口與勞動問題及研究成果,展望和預測未來人口、勞動與發展。 2019年1月3日,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人口與勞動綠皮書》。數據顯示,2016年和2017年二孩出生數量都大幅上升,在全部出生嬰兒中二孩所占比例超過了一半。儘管如此,綠皮書仍預測中國總人口將在2028年左右出現負增長。綠皮書還提出,今年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一年,就業形勢穩定至關重要,應妥善應對過去幾年化解產能過剩和地方債務風險過程中積累的潛在就業影響,積極做好就業轉移、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監測貧困人口和脫貧家庭的就業狀況,繼續推進就業扶貧工作。

基本信息

2009年《人口與勞動綠皮書》

2009年9月8日,由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的“教育改革和人力資源研討會暨2009年《人口與勞動綠皮書》發布會”在北京舉行。與會專家學者圍繞中國教育改革和人力資源發展問題,依據教育發展規律,提出了中國教育和發展的中長期戰略,並對我國未來教育需求的發展和勞動資源配置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與預測,並發布了《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0》。

《人口與勞動綠皮書》指出,現階段,城鄉勞動者受教育水平具有較大差異。利用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微觀數據,16歲及以上農村勞動力中,51%的人僅受過國小及以下教育,41%的人受過國中教育,8%的人受過高中教育,僅有不到1%的人受過大專及以上教育。城市勞動力中,25%的人受過國小及以下教育,39%的人受過國中教育,22%的人受過高中教育,13%的人受過大專及以上教育。總體來看,城鎮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38年,農村勞動力為6.80年。也就是說,城鎮勞動力接受過國中再加0.38年的高中教育,農村勞動力僅接受過國小再加0.8年的國中教育。因此,對農村人口而言,首要的是繼續落實和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

如果農村勞動力的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即完成高中教育,教育收益提高21.1%。也就是說,高中教育能夠帶來農村勞動力較高的教育收益。因此,要逐步在農村普及高中教育。如果農村勞動力的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年或14年,即更多的人接受大專及以上教育,教育收益將大幅度提高32.2%和43.3%。在農村讓更多的人接受大專及以上教育帶來的教育收益還高於城鎮。儘管如此,由於農村人口受教育的現狀距離此目標還比較遠,因此,大眾化高等教育在農村還略早。

總結起來,在對教育收益和教育成本進行綜合平衡考慮的基礎上,綠皮書對重新配置教育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第一,要讓每個人都接受更多的教育,從總量上加大國家和社會對教育的投入。第二,今後應該整合各方面資源,新增資源集中於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第三,對城鎮人口而言,除了繼續鞏固高中階段教育外,還應該繼續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對農村人口而言,在繼續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同時,普及高中教育並將其納入義務教育。

2008年《人口與勞動綠皮書》

由蔡昉主編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2008)》由社科出版社出版。該綠皮書指出,2007年可稱之為勞動立法年。在這一年中,《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繼出台,內容分別涉及勞動契約、就業、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標準等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領域。“三法一條例”的頒布實施,在中國勞動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中國的勞動立法進入一個新階段。

專家們說,《勞動契約法》,進一步完善了勞動契約制度。勞動關係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勞動契約制度是勞動關係和諧的保證。《勞動契約法》是“三法一條例”中最早出台的一部法律,也是最受關注的一部法律。在其制定過程中,全國人大辦公廳早在2006年三四月分就將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短短30天的時間裡收集意見和建議達191849條,創造了立法徵集民意的紀錄;在其頒布乃至實施之後,社會上關注的熱情依然不減。

《就業促進法》,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就業是民生之本,是安國之策。就業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更是中國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近年來,我國政府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取得了顯著的成果。2007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就業促進法》。《就業促進法》的頒布實施,以高位階的立法確立了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必將促進就業工作進一步推進。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建立了快速處理勞動爭議的新機制。中國正處於勞動爭議多發期。案件數量逐年增加,處理難度日趨加劇,社會影響不斷擴大。統計資料表明,自1987年正式恢復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到2006年20年間,我國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數年均增幅達到26%。伴隨著《勞動契約法》等新法律法規的付諸實施,可以預期勞動爭議處理的壓力更大。在這種背景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7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正式頒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出台,不僅提升了立法層次,而且結合實踐中的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將會促進勞動爭議案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為帶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一項休假制度。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經下發了《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994年的《勞動法》和2005年的《公務員法》也對職工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是,由於相關的規定不夠具體,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在中國並沒有全面落實,一些單位至今沒有實行。2007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發布實施,為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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