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鄉結構

人口城鄉結構亦稱人口城鄉構成。城鎮人口和鄉村人口在總人口中的組成狀況和數量構成關係。城鄉人口結構的變化,既是社會經濟變動的結果,又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和運用人口城鄉結構發展變化規律,最佳化城鄉人口比例關係,對於促進人口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相互適應、相互促進有著重要的意義。

構成人口城鄉結構的城鎮人口和鄉村人口的差別在於:城鎮人口比較集中,工商業比較發達,居民主要從事非農業生產活動;鄉村人口居住比較分散,居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劃分城市人口與鄉村人口的標準是各國社會經濟條件的差別及居住人口數量等:(1)以居住區人數多少為劃分標準。如以2000人或5000以上的居住區的人口為城鎮人口,其餘為鄉村人口。(2)以行政管理中心來劃分。凡行政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口為城鎮人口,其餘為鄉村人口。(3)其他。有按人口密度、農業人口比重、城市設施情況等作為劃分標準的。城鄉人口劃分標準不同決定不同的人口城鄉結構,不同國家按不同的標準劃分城鄉人口,還會造成人口城鄉結構不可比。中國第四次人口普查規定,城鎮人口由市和鎮人口構成,市人口是指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人口和不設區的市所轄街道人口,鎮人口是指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委會人口和縣轄鎮的居委會人口;鄉村人口是指除市鎮人口以外的人口。按照這個標準劃分城鄉人口,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國人口城鄉構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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