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頒發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於規範人力資源服和人力資源中介行業。
獲得方式
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
2.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江蘇省人力資源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檔案,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適用範圍
人才中介(獵頭)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諮詢服務
人才信息網路服務
人才推薦
人才招聘
人才培訓
人才測評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職業中介
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為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
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網際網路職業信息服務
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其他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