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人專發[1990]5號
發布日期:1990-9-12
執行日期:1990-9-12
一九八五年七月國務院批准在我國試辦博士後流動站、試行博士後制度以來,在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我國的博士後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先後在全國93個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共設了161個博士後流動站。迄今為止,有近800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工作,其中相當數量是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博士後流動站為優秀青年博士提供了較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學術思想活躍、富有競爭性的環境,促進了優秀人才的迅速成長,有利於人才合理流動和學術交流,有利於爭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為培養造就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當代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目前,許多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紛紛要求設立新的博士後流動站。根據當前科技、教育事業發展和博士後工作的進展情況,經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研究確定,要在鞏固已有博士後流動站的基礎上和保證新設站質量的前提下,有控制地適當發展,並擬於今年第四季度集中進行一次新設博士後流動站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將申報辦法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的學科領域,主要是理、工、農、醫四個門類。按一級學科申請設站,按該學科內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即二級學科)進行評審。對社會科學各專業領域,此次不普遍進行設站申報和評審,可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和國家教委擇優選定個別研究條件較好又非常熱心博士後工作的單位進行試點。有關試點工作另行研究。
二、設立博士後流動站,貫徹“自願、擇優”的原則。申請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申請設站的學科領域內,必須包含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二級學科)和高水平的博士生導師;
(二)學術氣氛濃厚而活躍,科研工作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承擔多項國家重點攻關項目和國家高技術研究項目;
(三)有國內一流水平的實驗設備,科研後勤條件良好;
(四)除國家撥給博士後日常經費外,能夠根據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能保證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住房(一套單元房)並能妥善安排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借調期間的工作;
(五)單位領導對設立博士後流動站高度重視和認真負責。
三、申請報批程式
(一)接此通知後,請立即會商本系統或本地區科研、教育部門,根據上述要求,布置有條件並熱心於設站的單位,認真填寫《申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報批表》。
(二)在地方的部屬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的申報工作一般由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負責,地方給予協助。鑒於目前正在吉林省進行改革博士後工作管理體制的試點,在吉林省的所有申請單位,須先將申請材料報送省人事廳,經省人事廳會同高教或科研部門審核後,再送其上級主管部門。各申請單位的《報批表》一式七份(必含原件並註明)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於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寄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北京西城區三河南一巷一號,郵政編碼100045),逾期不再受理。梵谷等學校的《報批表》,還需同時抄報國家教委一份。
(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對報送來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並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確定本次設站的總數以及各學科設站數的分配比例。
(四)由博士後管委會組織各學科專家組進行評審。
(五)經各學科專家組評審後,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進行綜合平衡並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