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組織全區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計畫的編制,實施與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申報、驗收、鑑定、評審和全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區民營科技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引導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4、負責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各類科技基金。
5、負責全區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與實施。
6、負責全區專利管理的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市場,歸口管理科技獎勵、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及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7、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