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鄉規劃局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進一步提升城鄉規劃管理水平,經市編委會議研究並經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批准,組建亳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批或審批工作。

(三)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

(四)統籌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市轄各縣、區規劃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市轄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其他發展需要控制地區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技術論證,並進行審查。

(五)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制定全市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對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七)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計畫統計、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財務管理;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議案及提案;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工會工作。

(二)方案審查科(村鎮規劃科):負責組織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片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對市轄各縣縣城總體規劃和鎮、村莊規划進行組織審批和技術指導;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負責組織審查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檔案;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景觀科:負責管理城市規劃區內道路交通及工程管線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城市道路、給排水、電力、燃氣等市政專項規劃;負責城市建設測繪成果管理,制定全市城市建設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雕塑的規劃管理;負責“四線”(高壓走廊、城市綠線、城市藍線、文物保護)的控制;參與審核大型戶外廣告。

(四)行政審批科(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審批項目“一書三證”的審理、發放;負責規劃區內報建項目的諮詢、督辦及協調工作;負責規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法規監察科(監察大隊):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規划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規劃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核查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證後督察;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負責規劃監察專項檢查工作;負責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亳州市城鄉規劃局事業編制25名(從原亳州市規劃局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撤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下屬事業單位亳州市規劃局(規劃院)。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承擔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三)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府授權區域的規劃方案初步審查、“一書三證”實質性審核、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選址定點、配套費徵收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分別由譙城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亳蕪產業區管委會負責。

註: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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