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工作。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具體實施細 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②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 體規劃、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 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③ 承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責任;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出讓年度計畫及相關專業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鎮規划進行審查報批。④檢查指導鄉 (鎮)、村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5、負責"一書四 證" (即: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審核、發放工作。6、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實施情況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對城鄉規劃實施檢查、監督管理工作。⑦負責對全縣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料的管理、供應、保密檢查、各種地形圖的測繪更新、補測、修測的組織實施、審查和質量監督等工作;負責京山地理信息和數字京山平台的建設和維護。
(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省、 市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和管理;監督並參與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負責管理全縣建築、勘察設計、園林綠化、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行業市場準入。
(三)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建築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測繪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勘測設計市場管理及城鄉建設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諮詢指導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五)承擔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六) 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區建設、管理等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行政執法;指導、檢查、督促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和組織實施城區全民義務植樹。
(八)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培訓和技能崗位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資、人事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 導 分 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 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楊傳超: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劉良學:副書記、副局長、總工程師,負責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勘察設計、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建築業管理,城市建設、維修、園 林綠化及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股、勘察設計管理股、建築業管理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建設安全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建築職業技能鑑定站、建築市場管理稽查大隊、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園林管理局、聯繫市政公司、水電安裝公司、珍貴苗木所。
丁金悟:副局長,負責城市規劃、視窗服務、檔案管理、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局規劃管理股、城市規劃管理辦公室、城市規劃設計院、城鎮建設檔案館、行政服務大廳住建局視窗。
楊盛榮: 副局長,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策法規、村鎮建設、“兩化”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村鎮建設股、聯繫14個住建分局,負責駐 廠(村、隊)工作。
潘有勤: 副局長,主持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基建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局二個基建項目。
向莉志:工會主席,主持工會工作。負責黨群、機關、政工人事、財務管理、應急管理、老幹部、計畫生育、共青團、婦女工作,分管局辦公 室、政工人事股、計畫財務審計股、。
張登艮: 黨委委員,主持縣園林管理局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重要工作的督辦檢查;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察、培訓、調配、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工會、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職工隊伍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綜合管理年度投資計畫和城鎮建設維護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計畫、財會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審計、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和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局直屬單位草擬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上報工作; 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局及直屬單位和執法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負責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抓好普法學習教育工作;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
(五)規劃管理股負責城市各類規劃的編制及技術規範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各類規劃的實施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規劃管理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建築勘察設計、測繪管理工作; 負責新市城區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參與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及規劃報批工作。
(六)城市建設股負責擬定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基金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組織、審計;綜合管理年度投資計畫和城市、鄉鎮建設維護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 檢查落實;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和環衛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初擴設計、 審查、報批及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預決算;負責城市市政、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報批、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區地上、地下管線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系統統計工作。
(七)村鎮建設股貫徹落實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負責組織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負責建制鎮、村莊集鎮建設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村鎮建設的人才培訓和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負責建制鎮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築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負責擬定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戈,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及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監管;監督並參與建設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核發城區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協助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社團工作;負責全縣建築企業技術革新、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九)勘察設計與科技股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市場和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查處違章勘察設計行為,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監督管理;監督並指導散裝水泥推廣運用; 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管理;負責全縣註冊建築師、結構師、工程師等相關註冊師的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城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