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公司治理基本制度不斷地走向了成熟和規範。按照公眾持股銀行標準和境內外監管規則的要求,建立了構成高度專業化和國際化的董事會和對股東大會負責的監事會,健全了董事會和監事會專門機構,高級管理層在董事會授權下全權開展經營管理。董事會的戰略決策作用、高級管理層的經營管理職責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責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各自發揮良好效能、又相互制衡的機制基本形成。
審計體系
交通銀行審計條線包括總行審計部、地區審計部和省直分行審計部,實行垂直、統一、獨立的條線一體化運作管理。
總行審計部的主要職能● 一是審計監督職能,主要對重點行、重點業務領域和分行主要管理人員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
● 二是審計業務管理職能,對全行審計業務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
● 三是行政管理職責,對審計條線的人力資源、財務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並直接管理6家地區審計部。
在北京、瀋陽、上海、武漢、廣州、成都分別設有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華西6個地區審計部。負責對區域內分支機構,包括省直分行、省轄行的經營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督;直接管理省直分行審計部的業務工作。
省直分行審計部在地區審計部所在地之外的省直分行,設有省直分行審計部。業務由總行審計條線統一管理,負責人由總行委派。省直分行審計部主要負責檢查所在分行的基層機構網點。
審計責任體系
1)各省直分行審計部負責所屬身份二級分行的審計部監管工作;
2)華北審計部負責華北地區6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東北審計部負責東北地區3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華東審計部負責華東地區5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華南審計部負責華南地區5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華中審計部負責華北地區4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華西審計部負責華西地區6家分行審計部的監管工作;
3)六大地區審計中心向總行審計部負責;
4)總行審計部向董事會、行長、監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