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手勢信號

交通警察手勢信號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以下簡稱“手勢信號”),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對1996年3月18日發布的手勢信號進行了修改,並決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施行。

種類

新的八種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即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緩行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

裁減信號

在原有的11種手勢信號中將很少用、重複的兩種停車信號、兩種直行信號分別合併成一種停車信號、一種直行信號,取消“左大轉彎信號”,保留了使用頻率高、交通參與者熟悉並了解的手勢信號。

現行信號

停止

停止信號 停止信號

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

直行

直行信號 直行信號

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擺動,準許右方直行的車輛通行。

左轉彎

左轉彎信號 左轉彎信號

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左臂與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擺動,掌心向右,準許車輛左轉彎,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掉頭。

左轉彎待轉

左轉彎待轉信號 左轉彎待轉信號

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準許左方左轉彎的車輛進入路口,沿左轉彎行駛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轉彎信號。

右轉彎

右轉彎信號 右轉彎信號

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右臂與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擺動,手掌向左,準許右方的車輛右轉彎。

變道

變道信號 變道信號

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騰空指定的車道,減速慢行。

減速慢行

減速慢行信號 減速慢行信號

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車輛應當減速慢行。

示意靠邊停車

示意靠邊停車信號 示意靠邊停車信號

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靠邊停車。

輔助

交通警察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雨、雪、霧、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執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上述手勢信號指揮。

新信號

從2007年10月1日起,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將在全國施行。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增強了指揮的實用性,提高了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有利於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利於樹立交通警察良好的執勤執法形象。

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簡化了“直行信號”、“左轉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減速慢行信號”中交通警察的頭部動作,簡化了原“前車避讓後車信號”的動作,並將其修改為“變道信號”,使手勢信號更加簡潔明了,提高指揮效能。

施行新修訂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還對使用指揮棒指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條件下執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棒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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