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手勢信號

交通手勢信號

手勢信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信號之一,主要用於指揮、疏導交通,規範交通參與人的交通行為。

原手勢信號於1996年3月18日發布施行。隨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和交通狀況的巨大變化,原手勢信號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為原手勢信號數量多、動作複雜,有的很少用,有的指示不明確,並且缺少對指揮棒指揮的規定等。

修訂方面

交通手勢信號交通手勢信號
交通手勢信號交通手勢信號
交通手勢信號交通手勢信號
交通手勢信號交通手勢信號

——減少種類,增強指揮的實用性。原來的手勢信號共11種:直行信號、直行輔助信號(直行快速通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大轉彎信號、左小轉彎信號)、左轉彎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停止信號、停止輔助信號(靠邊停車信號)、右轉彎信號、減速慢行信號、前車避讓後車信號、示意違章車輛靠邊停車信號。新修訂的手勢信號減少到8種: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緩行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公安部將很少用、重複的兩種停車信號、兩種直行信號分別合併成一種停車信號、一種直行信號,取消“左大轉彎信號”,保留了使用頻率高、交通參與者熟悉並了解的手勢信號。

——簡化動作,提高指揮效能。新的手勢信號簡化了“直行信號”“左轉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減速慢行信號”中交通警察的頭部動作,簡化了原“前車避讓後車信號”的動作,並將其修改為“變道信號”,使手勢信號更加簡潔明了。

——明確使用指揮棒指揮時的要求。規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條件下執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棒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

實施

“新的手勢信號增強了指揮的實用性,有利於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有利於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也有利於樹立交通警察良好的執勤執法形象。”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

公安部已於日前下發通告,決定於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新修訂的手勢信號。公安部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全體交通警察認真學習手勢信號的基本要領,迅速掀起訓練熱潮,熟練掌握手勢信號。

同時,公安部還要求各地組織民警深入到公交計程車客運公司,對運輸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機動車駕駛人進行宣傳講解,提高民眾對手勢信號的認知度,努力使每一個交通參與人都能熟悉手勢信號的內容、含義,自覺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