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爾古箏之友

亞爾古箏之友

古箏之友人平時主要藉助qq群為交流平台,有著自己的管理模式,箏友們分工協作,使之成為全國地區最大的古箏社團組織、每年會定期舉辦大型民樂交流活動,並邀請眾多名家、

會徽會徽

簡介

“亞爾古箏之友” 亦名 “古箏之友”,會址設在北京,是由廣大熱愛古箏,喜愛音樂,沉浸優秀文化的人士共同創建古箏交流團體。古箏之友遵守中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政策。“古箏之友”是非贏利公益團體,經費來自會費以及社會贊助。
2008年6月14日,古箏之友的幾位創始人發起了北京首次民間自發的古箏交流會——“以箏會友”。是中國最早成立的大型民間古箏交流組織之一。 
會徽
“以箏為物,泛小舟於湖面,會友高山流水間承載知音,傳承文化,情景交融之際,心靈升華之時。五湖四海皆為箏來,海內箏友全然一家。”
亞爾古箏之友是全國最為集中,專業,人氣最旺的古箏交流社團,來自全國各地的喜歡古箏的人相聚在這裡,共同交流學習古箏的心得。

古箏之友人平時主要藉助qq群為交流平台,我們有著自己的管理模式,箏友們分工協作,使之成為全國地區最大的古箏社團組織,歡迎更多的人加入我們的社團!亞爾古箏之友每年會定期舉辦大型民樂交流活動,並邀請眾多名家,諸如中央音樂學院著名青年古箏演奏家、教育家袁莎女士,焦派箏大師焦金海先生,古琴演奏家,教育家姜抗生老師、趙家珍老師,箏壇奇葩水晶石組合,國學講師趙知易、董梅老師等等。
理念
“尚禮樂,悅人生!”是我們社團的理念! 
使命
“致力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宣傳國樂,弘揚國學,鍛造國魂,造福國人!”是我們社團的使命!
工作目標
 一、倡導和推動藝術領域公眾的參與性;宣傳和推廣音樂,影響大家的審美價值觀,人生價值觀;
二、通過豐富的古箏交流活動,使更多公眾接受和認知音樂的魅力,提高自身修養和素質,提升生活方式;
三、建立良好的會員機制,穩步發展會員;構建定位明確、機制合理、團隊能力較強、擁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優勢漸成的民間社團組織。

宗旨

“傳播古箏知識,弘揚優秀文化!”是我們社團的宗旨!為所有喜愛古箏、藝術和優秀文化的人搭建一個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1、古箏之友以推動民眾性古箏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音樂普及、倡導優質生活、促進中國的音樂普及事業以爭取中華民族文化復興得以全面持續發展為宗旨。
2、古箏之友支持中國政府、社會組織及個人一切有利於傳播中國音樂及優秀文化的政策、措施和活動,並願與它(他)們合作。
3、古箏之友開展古箏交流方面的國際(地區間)民間合作;根據條件,參與全球性藝術交流活動。
4、古箏之友開展音樂教育、傳播音樂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定期的交流會、各種形式的演奏會、民眾性活動等;特別注重通過各類活動在青少年中培養大中華文化意識。

5、古箏之友根據條件支持和組織會員開展古箏和其他方面研究、收集音樂信息,進行社會調查,以為其古箏活動提供依據,並提高團體自身水平;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會員間的聯誼和交流。

會員須知

加入和退出
凡身體力行地熱愛古箏,贊同古箏之友的宗旨和章程,願為古箏之友的事業貢獻力量的個人,經申請並獲理事會批准, 可成為古箏之友會員;凡從事或熱心於藝術傳播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贊同古箏之友章程,能在其日常工作中遵循古箏之友宗旨,支持並能經常參加古箏之友活動的,經理事一人介紹,本身提出申請,獲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古箏之友團體會員。會員有退會自由,提出退會者,經備案即予註銷;凡背離古箏之友”章程,行為有損本會宗旨、聲譽或違反國家法紀者,經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弘揚優秀文化藝術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古箏之友接受中國大陸以外熱心文化藝術事業的人士以“聯繫會員”身份參加其活動;“聯繫會員”的義務與會員相同,其參加活動的範圍根據具體情況和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另作安排。
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古箏之友的活動;
3,經理事會同意,以會員名義在適當範圍內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並獲得本會的指導和協助;
4,分享古箏之友的信息資源及對外交流機會;
5,對古箏之友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6,推薦新會員。
會員的義務
1,身體力行並主動傳播本會宗旨;
2,遵守古箏之友章程;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維護本會的權利和聲譽;
5,為古箏之友志願服務。
會費和經費
古箏之友會員會費數額及交納辦法,由每屆理事會具體規定;“古箏之友”接受會員會費以外的捐助。古箏之友接受社會機構、團體及個人以資金、服務、設備、圖書資料或其他形式給予的贊助和捐贈,並將根據捐助情況以適當形式致謝。古箏之友會員在會內的服務屬志願性質,不付報酬,根據情況,可提供餐旅性補貼;對於受理事會聘請,用較多工作時間從事本會特別委託之任務的會員,其酬謝辦法由理事會根據情況另行規定。古箏之友的全部收入都將用於開展其藝術文化交流活動,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

組織機構

組織結構(截止到2010年) 古箏之友按協會方式組織。由會員推舉產生理事及正副會長,任期二年,可以連任;理事可互推若干人為常務理事以負責古箏之友經常工作;理事會可提名聘請名譽會長、理事和顧問;可根據需要設秘書處,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行政性工作,也可設若干專門小組以分管有關活動。
古箏之友不設分會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及會員較多的單位,可推一人與理事會聯繫。未經理事會正式書面委託,個別或部分會員不得以“亞爾古箏之友”或“古箏之友”的名義在社會上組織活動、募集贊助或與境內外其他團體或個人建立組織聯繫。 此類情況如有發生,古箏之友對之不予承認,不承擔責任,必要時並將對當事者進行法律追究。
榮譽會長:
創會會長: 理事長: 總幹事:
發展合作部主管:
教育活動部主管:
傳播與公關部主管:
行政財務部主管:

文化活動

1、古箏之友定期舉辦全國箏友交流會,截止到目前共舉行了三屆全國箏友交流會。小型交流活動每

與焦金海老師在一起與焦金海老師在一起
個月就會舉行一次。
2、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名家音樂會,書畫展覽會等文化活動。
3、定期組織箏友到各地進行交流聯誼活動
第五屆天下箏會第五屆天下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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