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4年5月21日峰會召開當天,除保障峰會和國事活動、城市運轉等必要工作崗位外,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學校)和社會團體放假一天。企業和其他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宣言
原標題: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第四次峰會上海宣言(全文)新華社上海5月21日電 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第四次峰會上海宣言
——加強對話、信任與協作,共建和平、穩定與合作的新亞洲
我們,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以下簡稱“亞信”)成員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於2014年5月2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舉行亞信第四次峰會,
認識到當今世界正經歷廣泛、持續轉變,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與國相互依存更加緊密,多邊主義和民主化對國際社會日益具有重要意義,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具備更加有利的條件,
強調傳統和非傳統安全挑戰威脅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意識到亞洲各國面臨相同的發展挑戰,迫切需要共同創造一個可長期共享的有利環境,
認為成員國應團結一致,考慮到豐富的文化多樣性,並基於成員國在亞信框架內的對話與合作傳統,以及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承擔的共同責任,為加強亞洲乃至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進一步努力,
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與準則,奉行1999年9月14日通過的《亞信成員國相互關係原則宣言》和2002年6月4日通過的《阿拉木圖檔案》所述的亞信宗旨和原則,決定進一步推動亞信進程,繼續落實信任措施,通過全面深入開展政治、安全對話與合作,把亞洲建成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地區,
強調安全具有共同、不可分割、平等和全面的特性的重要意義,
強調有必要鼓勵亞信與其他地區、國際組織和論壇建立和促進合作關係,從而加強亞洲各地區組織和論壇間的合作。
聲明如下:
1.1 我們認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涵義已演變為一個綜合概念,安全的跨國性、綜合性和聯動性日益突出。本地區各國不僅利益與共,而且安危與共。任何一國在安全問題面前都難以獨善其身。各國應在迄今已達成共識基礎上,謀求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安全。
1.2 我們重申,亞洲各國願發揚團結合作、同舟共濟的精神,尊重亞洲各國主權,尋求共同發展進步,致力於在所有國家相互信任、睦鄰友好、夥伴關係及相互合作的基礎上,建立深入亞洲人心的安全環境。
1.3 我們認為任何國家不能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加強自身安全。考慮到聯合國安理會的主要責任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我們強調任何國家、國家集團或組織在維護和平與穩定方面都不具有特殊優先責任。
1.4 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我們重申,我們尊重彼此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國際公認的國境線不容侵犯,堅持在國際關係中各國不應通過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破壞別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任何有悖《聯合國憲章》原則和主張的行為;支持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互不干涉內政;不採取、不支持任何旨在顛覆別國合法政府的行動;尊重人民基於《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所擁有的平等權利和自決權;尊重人權、基本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信仰;就解決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或人道主義問題開展國際合作。我們也拒絕在國際事務中採用雙重標準。
1.5 我們重申,亞洲傳統、文化和價值觀的多樣性是亞信成員國合作關係具有豐富內涵的寶貴因素。我們願推進跨文化、文明、信仰間的廣泛對話,鼓勵彼此包容、相互借鑑和理解,取長補短,共同進步,通過民間交往推動地區一體化。
1.6 我們應尊重彼此自主選擇和制定其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制度的權利。
二
2.1 我們支持聯合國在維護和推動世界和平、合作與安全,促進共同發展,保護人權,維護國際法至高無上的地位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國際社會迫切需要依據有關國際文書加強合作,共同有效應對恐怖主義、暴力極端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毒品走私和腐敗以及資源短缺、氣候變化等其他威脅和挑戰。
2.2我們強調,國際社會應該按照《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共同打擊所有形式的恐怖主義,支持全面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我們也強調有必要共同限制恐怖和極端思想的傳播,有必要推動國際宗教和種族包容、對話和理解。我們歡迎聯合國大會通過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發起的68/127號《關於構建一個反對暴力和暴力極端主義的世界》決議,並呼籲該決議得到全面落實。
2.3 我們重申促進和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的重要性,承諾將根據《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國際法及其他適用的國際人權文書履行相關義務。我們進一步重申,人權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國際社會必須公正、平等地處理全球範圍內的人權問題。各國應認識到,各國與各地區皆具獨特性以及不同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十分重要。各國不論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都有責任推動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2.4 我們強調,分裂主義和暴力極端主義是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穩定的威脅。我們不支持其他成員國領土內的任何分裂主義運動和組織。我們也重申,絕不允許任何分裂主義運動或組織利用我們的領土,不與分裂分子產生任何關係或建立聯繫。
2.5 我們認為,必須在國家、地區和全球層面開展合作,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顯著減少並最終根除因戰爭、交戰行為和軍事圍困等導致人類遭受飢餓、營養不良和糧食短缺。國際社會應共同努力,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資以提供充足的糧食,尤其是保障婦女和兒童擁有充足的食物。我們呼籲各方開放市場,增加國內外用於資助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基金,促進可持續農業生產,減少貧困,以實現為所有人提供食品。我們認為,一個全球性、以規則為基礎、開放、非歧視和公平的多邊貿易系統將推動開發中國家的農業和農村發展,並為世界糧食安全作出貢獻。我們認為需要找到糧食價格過度波動的根本原因,包括各層級上的結構性原因。
2.6 我們承認,能源安全同國家、地區以及全球層面可持續發展和各國人民福祉息息相關。我們承諾,在符合里約+20峰會成果中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等概念的同時,適當考慮所有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優先權益和需求,進一步促進和加強能源安全。我們認為,能源來源和運輸路線的多樣化將提升國際能源市場的競爭力。國際社會應該基於“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通過互利合作和多元發展,進一步促進和加強能源安全,共同保障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人民維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能源需求。各國應加強研發和推廣包括化石能源在內的先進能源技術,採取適當措施共同實施基礎設施項目,確保對生產領域必要的投資水平,並大力發展經濟高效的技術和環保的能源資源。
2.7 我們強調共同努力推進地區一體化,特別是綜合和有競爭力的運輸以及物流系統,這將有助於更有效地利用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機會,加快地區和國際交通運輸合作,充分服務於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
2.8 我們重申,將遵守亞信相關檔案,特別是峰會和部長級會議簽署和通過的檔案中關於對核不擴散、裁軍及和平使用核能的承諾。我們強調,核武器的持續存在和擴散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全。我們注意到哈薩克斯坦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的關於達成無核世界全球宣言的倡議。我們支持消除全球核武器的目標和全面鞏固建立在所有國家非歧視、平等、不可分割和不受減損的安全原則基礎上的核不擴散機制。
2.9 我們支持在地區相關國家自由達成協定的基礎上,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及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
2.10 我們歡迎中亞無核武器區地位,這是對鞏固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重要貢獻。在此方面,我們歡迎2014年5月6日五核國簽署的《中亞無核區條約消極安全保證協定》。
2.11 我們歡迎蒙古與五核國2012年9月就蒙古無核武器地位發表的聯合聲明,認為這是對核不擴散和加強地區信任和可預測性的具體貢獻。
2.12 我們支持各國在遵守核不擴散義務,履行相關協定特別是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協定的基礎上,有開發和利用核能用於包括發電在內的和平目的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2.13 我們注意到哈薩克斯坦關於在其境內建立低濃縮鈾銀行的倡議,呼籲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不損害其地位的情況下通過該銀行向其他國家供應低濃縮鈾。
2.14 我們同樣讚賞在華盛頓、首爾和海牙舉行的核安全峰會為制定旨在加強核安全和輻射安全具體步驟和措施所作的貢獻。
2.15 我們注意到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在德黑蘭舉行的“共享核能,同棄核武”裁軍和防擴散問題國際會議。
2.16 我們相信,信息技術極大地促進了人類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但也可用於有悖於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目的。我們深信,就降低風險和加強安全而言,開展國際合作極其重要,包括研究信息空間負責任的國家行為規範、規則或原則。亞信成員國願共同努力開展合作,構建一個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信息空間。
2.17 我們支持2009年7月成立的蒙古烏蘭巴托內陸開發中國家國際研究中心全面運行。我們呼籲中亞內陸開發中國家通過或加入關於建立內陸開發中國家國際研究中心的多邊協定。中亞內陸開發中國家曾於2010年9月首次開會討論其運行問題。我們承認該研究中心在向成員國提供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方面的潛在作用,並且認為該研究中心應與地區現有網路和行動開展合作。
三
3.1 我們支持在符合《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和該地區人民的合法訴求的前提下,有序、和平地解決中東和北非地區尚在發展的事態。
3.2 考慮到相關各方對中東和平進程的不同立場,我們持續關注並呼籲相關各方執行聯合國所有相關決議,通過重啟談判在該地區建立綜合、持久和公正的和平、安全與穩定,在國際公認的法律基礎和聯合國決議基礎上,建立巴勒斯坦國,實現和平、安全共處的兩國方案,充分維護地區其他國家的和平、安全、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包括四方機制在內的國際社會應繼續為實現該目標而努力。
3.3 我們認識到地區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性,及地區合作作為在東北亞建立信任手段的作用。鑒此,我們歡迎地區國家提出的相關倡議,包括蒙古總統關於舉行“東北亞安全烏蘭巴托對話”的倡議和韓國總統提出的“東北亞和平合作倡議”。我們希望這些倡議能夠與其他倡議產生協同作用,為在本地區內外建立信任措施和推動安全合作作出重要貢獻。
3.4 我們認為阿富汗和平與和解進程應由阿人主導、阿人所有。我們呼籲阿武裝反對派擯棄暴力,斷絕與基地組織及其他恐怖組織的聯繫,尊重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我們歡迎阿富汗人民和政府於近期舉行總統和省議會選舉,這標誌著權力從一個民選政府到另一個民選政府的和平過渡。我們注意到,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將於2014年底完成與阿富汗武裝力量的過渡,這也是轉型十年的開始。在此背景下,我們承諾繼續支持阿富汗,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一道,推動阿富汗和亞洲地區的安全、穩定、經濟成長和發展。我們認為,聯合國以及地區組織和倡議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發揮了重要和公正的作用。鑒此,我們支持中方於2014年8月在天津成功舉辦主題為“深化地區合作,促進阿富汗及地區持久安全和繁榮”的伊斯坦堡進程第四次外長會議。
我們認為,恐怖主義、暴力極端主義和毒品嚴重威脅阿富汗和本地區內外的安全與穩定。我們讚賞阿富汗的全國性努力,以及共同、一致的地區和國際合作,以應對所有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挑戰,包括摧毀恐怖分子避難所,切斷對恐怖主義的一切資金和技術支持,並強調應進一步開展上述合作。國際社會有必要幫助阿富汗打擊非法製販毒品,推廣替代種植,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打擊毒品、毒品前體及其全球消費。在此背景下,我們號召所有成員國加強行動,全面查處和切斷與非法販賣毒品及其前體有關的資金流,打擊毒品貿易,防止易製毒化學品用於製毒,減少藥物濫用和依賴。
3.5 我們對亞美尼亞和亞塞拜然衝突仍未解決並繼續危及國際和地區安全表示關切。我們支持在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及其框架內通過的決議和檔案基礎上,和平解決該衝突。鑒此,我們呼籲歐安組織明斯克小組切實努力解決該衝突。
四
4.1 我們承認並讚賞亞信成立以來所有成員國為積極推動對話與合作及加強信任措施所作的努力。我們願意加強合作,進一步推動亞信進程,支持亞信在亞洲事務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我們願本著本次峰會達成的“上海共識”,為促進亞洲地區持久和平和共同繁榮作出貢獻。
4.2 我們歡迎亞信協調國和聯合協調國在信任措施不同領域推動合作的努力。我們讚賞成立亞信青年委員會、亞信實業家委員會以及在曼谷、伊斯坦堡和葉卡捷琳堡舉行的三次亞信商務論壇。在此方面,我們特別讚賞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分別為推進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方面所作的貢獻。我們承諾推動在各領域建立信任措施,擴大成員國間的長期對話與合作。
4.3 我們重申,根除貧困是當今世界面臨的最大全球性挑戰,也是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根據各國國情、工作重點及里約環境和發展宣言的原則,包括其第七條所闡述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我們承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我們還決心加快努力,在2015年前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我們相信,根據里約+20峰會的使命所設計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應能有效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目標,並為後2015年發展議程作出貢獻。
4.4 我們強調,平衡的多邊貿易系統對促進所有成員國實現其發展目標具有重要作用。鑒此,我們支持儘早重啟部分亞信成員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程式。
五
5.1 我們讚賞亞信秘書處為亞信發展所做的工作,支持加強秘書處建設,以更好履行職責。我們呼籲所有成員國自願向秘書處捐款。我們歡迎秘書處遷往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首都阿斯塔納的計畫。
5.2 我們高度評價亞信秘書處執行主任奇納爾·阿爾代米爾大使為發展和加強亞信進程所作的貢獻。
5.3 我們歡迎通過新的《亞信程式規則》。
5.4 我們強調亞信與其他地區、國際組織和論壇加強合作、夥伴關係和對外交往的重要性。為此,我們鼓勵亞信秘書處繼續努力同地區和國際組織及論壇建立機構層面的聯繫。
5.5 我們歡迎亞信秘書處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亞信上海峰會期間簽署諒解備忘錄。
5.6 我們呼籲尚未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協定》的成員國能夠儘快批准。同時呼籲尚未簽署並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以及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協定》的成員國能夠儘快簽署和批准。
六
6.1 我們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先生作為亞信的締造者,為亞信機制建立、發展和壯大作出的突出貢獻。
6.2 我們高度評價土耳其自2010年擔任亞信主席國以來所做的工作。過去4年來,亞信在土方的引導下,在實現亞信目標和原則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6.3 我們歡迎並支持中國接任亞信主席國,相信中國將同亞信各成員國、觀察員密切協作,推動亞信合作與發展邁上新台階。
我們高興地看到,亞信進程的吸引力正在提升。我們歡迎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和卡達國成為亞信新成員國。
6.4 我們商定於2016年舉行亞信第五次外長會議,2018年舉行亞信第五次峰會。
2014年5月21日於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