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六)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五華縣委、五華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華委發〔2010〕19號),設立五華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縣進出口狀況,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貫徹和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工作。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促進本縣服務貿易進出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
(七)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八)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參與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六)負責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七)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八)指導加工貿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和組織赴境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十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作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調研股。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經濟貿易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四)產業規劃與質量股
指導、協調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和國有企業資產經營監督管理;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縣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技術信息股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擬訂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開展申報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省、市和縣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六)無線電管理股(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七)電力資源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八)貿易市場股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和物流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酒類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酒類專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對全縣酒類生產、經銷企業進行法律、法規相關業務培訓、指導計畫;負責酒類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和酒類批發、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
(十)外資管理股
牽頭擬訂國際(境外)市場開拓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參與制定本縣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承辦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十一)加工貿易股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核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有關問題;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縣外商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人事培訓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會、普法、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支部的學習。指導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紀委、監察局抓好授權管理單位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

其他事項

(一)原縣經貿局直屬事業單位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縣信息化辦公室的信息產業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縣信息中心負責的公文傳輸網路運行及維護管理仍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管理。
(三)原縣經貿局機關事業編制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其編制另行核定。
所屬事業單位的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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