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以斫木為子,一具五枚。古博戲樗蒲用五木擲采打馬,其後則擲以決勝負。後世所用骰子相傳即由五木演變而來。
古代樗蒲博戲用具。因為是木製的五子,故名五木。後世亦有用石、玉、象牙或骨制的。現已失傳。據宋程大昌《演繁露》記載它的形狀是兩頭尖,所以能夠轉躍中間兩面平廣可以鏤采,一面塗黑畫犢,一面塗白畫雉。投子時,最高采稱為盧,須五子皆黑;次等稱為雉,須四黑一白;若黑白相尋,又次一等,或稱為梟、或稱為犍。後世對五木加以改制,截去兩頭尖端,蹙長為方,由二面成為六面,演化成另一種賭具骰子。
歷史記載
南朝 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忿狷》:“ 桓宣武 與袁彥道樗蒲, 袁彥道 齒不合,遂厲聲擲去五木。”
唐元稹《酬孝甫見贈》詩之三:“十歲荒狂任博徒,挼莎五木擲梟廬。”
宋程大昌《演繁露·投五木瓊橩玖骰》:“古惟斲木為子,一具凡五子,故名五木。後世轉而用石,用玉,用象,用骨。”
《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漸次學到手談、象戲、五木、雙陸、彈棋。”參閱 唐李翱《五木經》。
古代博戲中的五木
很古的時候我國就有些賭博性質的遊戲,其中“六博”、“塞”(格五)出現很早,而現在已經失傳。
古時的“博”,一開始是專指“六博”。當六博流行的時候,用來“投擲”的不是現在的骰子,而是一種稱為“瓊”的東西。“瓊”的寫法是可疑的,有很多不同的異寫,我們不深究。
與此同時或者稍後,還流行另一種用來“投擲”的東西,那就是“五木”。“五木”是五片木頭,它就是本文要說的東西。
舉例
其一是唐李翱(據《通志》,唐 元革注)所撰的《五木經》,經文曰:
摴蒱五木玄白判。厥二作雉,背雉作牛。王采四:盧、白、雉、牛。(田雲)采六:開、塞、塔、禿、撅、梟。全為“王”,駁為“(田雲)”。皆玄曰“盧”,厥筴十六。皆白曰“白”,厥筴八。雉二玄三曰“雉”,厥筴十四。牛二白三曰“犢”,厥筴十。雉一牛一白三曰“開”,厥筴十三。雉如“開”、厥餘皆玄曰“塞”,厥筴十一。雉白各二玄一曰“塔”,厥筴五。牛玄各二白一曰“禿”,厥筴四。白三玄二曰“撅”,厥筴三。白二玄三曰“梟”,厥筴二。矢百有二十,設關二,閒矢為三,馬筴二十,厥色五。凡擊馬及王采,皆又投。馬出初關疊行。非王采不出關,不越坑。入坑,有謫。行不擇筴馬一矢為坑。
按:樗蒲古戲,其投有五,故白呼為五木。以木為之因謂之木,今則以牙角,尚節也。判,半也。合其五木並上玄下白,故曰玄白判。雉,鳥也。取二投,於白上刻為鳥。其刻其鳥二投,背上並刻牛,故曰背也。以雉犢為采者謂其悍戾逢敵必斗以求勝也,雖矢馬關亦皆角逐防遏之義也。王,貴也。(田雲),賤也。其采義未詳。全,謂其不雜也。盧,黑色也,書曰:“盧弓,盧矢”,謂所投盡黑也。十六筴者謂行馬時便以此數矢隔之,他筴仿此。如“開”各一。閒,別也。刻木為關,雕飭之,每聚四十矢。大率戲時不過五人,五色者各辨其所執也。擊馬,謂打敵人子也。打子得雋,王采自專,故皆許重擲。王采累得累擲之,變則止。出關亦自專之義也,名為落坑,意在難出,故用王采能出也。其所罰隨所約並輸合坐。謂矢行致馬落坑也。亦有馬皆不可融數奇而入坑者。賭隨臨時所約。劉毅家無擔石儲,而一擲百萬也。
其二是唐李肇《國史補》所記,曰:
洛陽令崔師本好為古之摴蒱,其法三分,其子三百六十,限以二闗,人執六馬。其骰五枚,分上為黑、下為白。黑者刻二為犢,白者刻二為雉。擲之全黑者為“盧”,其采十六。二雉三黑為“雉”,其采十四。二犢三白為“犢”,其采十。全白為“白”,其采八。四者貴采也。“開”為十二,“塞”為十一,“塔”為五,“禿”為四,“撅”為三,“梟”為二,六者雜采也。貴採得連擲、得打馬、得過闗。餘采則否。新加“進九“、“退六”兩采。
與骰子相近
從此兩段文字看,五木不單用以賭博而用以“打馬”,但事實上應該與骰子相同,是可以舍馬而單獨賭采的。這應該有很多文獻為證,至少劉毅之事,就是“博”采而無局。
以下只討論五木的“采”。
五木的采
按以上文獻所述,參照程大昌在《演繁露》中所述,可以知道“五木”是五個兩面平、俯視形如杏仁的木製物。這五個東西正反兩面分別塗上黑白兩色,但是只有兩枚是有圖案的,另三枚則是只是“正面”黑色、“反面”白色,而沒有圖案。有圖案的兩枚,黑色面畫的是牛,稱為“牛”或者“犢”,白色面畫的是野雞,稱為“雉”。黑色稱為“玄”,白色稱為“白”。在統計顏色而不計圖案時,“牛”只算“玄”,“雉”只算“白”。
采的組合
這樣,總共有十二種不同的組合。也就是說,“采”的總數是十二種。我們分別介紹如下:
(01) 全部黑色。此時是二犢三玄,全按色計,是“全黑”。此出現的機率為1/32。
(02) 全部白色。同理,此采實際是二雉三白。此出現的機率為1/32。
(03) 二犢三白。注意到有二“犢”則不會有“雉”,三白都是“純白”。此出現的機率為1/32。
(04) 二雉三玄。同理,此三“玄”都是“純黑”。此出現機率亦為1/32。
(05) 一犢一雉三白。此時三“白”亦只能是“純白”。此出現機率亦為2/32。
(06) 一犢一雉三玄。此時三“玄”亦只能是“純黑”。此出現機率亦為2/32。
(07) 二雉二白一玄。此出現機率亦為3/32。
(08) 二犢二玄一白。此出現機率亦為3/32。
(09) 二雉二玄一白。此出現機率亦為3/32。
(10) 二犢二白一玄。此出現機率亦為3/32。
(11) 一犢一雉一玄二白。此出現機率亦為6/32。
(12) 一犢一雉二玄一白。此出現機率亦為6/32。
機率計算
這些“采”機率的計算,都是在五木質地相同,兩面均勻的前提下才正確。在這個前提下,前四種采出現的機率都一樣,是三十二分之一。“物以稀為貴”,所以他們是“貴采”。在以上引文中,他們依次稱為“盧”、“白”、“犢”(“牛”)、“雉”。
第五第六兩種采出現的機率也不大,都是十六分之一。他們分別稱為“開”和“塞”。
在兩種引文中,“古法”餘下只有兩種采,即“白二玄三”和“白三玄二”兩種,分別稱為“撅”和“梟”。究其原因,應該是將我們上列的第九第十兩種只計色不算圖案,而分別併入第十一及第十二種之中。這樣,“撅”與“梟”出現的機率都是三十二分之九。
《國史補》提到新加“進”、“退”兩采,顯然是將第九第十兩種分離出來的結果。“新加”之後,則十二種不同的“采”便各有其名,也各有其“采”--這裡“采”指的是其“分值”。
西方的博戲,亦以機率為基礎。廣泛流行的博戲,其“采”之值依機率而定。機率小的則價值高。例如“Poker”,“同花”比“順子”難得,所以“同花”價值就比“順子”高。從這個角度看,“Poker”是“科學”的。
“五木”規定的“采”則不同。前四種“貴采”的機率相同,但“采”值不僅不同,而且相差頗大。“盧”的“采”為十六,同樣難得的“白”,則是“採為八”。更有甚者,“開”、“塞”出現的機率比“白”大一倍,但其“采”卻都比“白”大!當然,這不說明我們的祖先不知道機率大小,古人定這些“采”不絕對依機率而定,其實是增加賭博的“隨意性”。
值得注意的是,《國史補》說崔師本“好為古之摴蒱”。這裡的“古”字很重要,它說明崔師本的“五木”是當時的“古法”。這說明當時的“摴蒱”已與“古”不同。其法合於三四百年前劉毅之呼盧喝雉,而與賜緋之骰子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