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號公約以上帝的名義,阿門。我們這些簽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的國王——信仰和教會的捍衛者詹姆斯國王陛下的忠順臣民。
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維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布的被認為是對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據此於主後1620年11月11日,於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第十八世國王暨蘇格蘭第五十四世國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們在科德角簽名如下。
因為這一段文字,第一次從民眾的角度闡述了國家權力的來源:國家是民眾以契約的形式合意組建的,國家的公權力來自於民眾所度讓的部分權利的組合。法律實施的真正力量源於民眾對於國家法律合法性與公正性的認同,出於對法律的敬畏而自願服從,而不是懾於國家暴力。法律是為了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而不是為了維繫某種統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說,這一份寫在一張簡陋的紙上的契約從法理上、根本上否定了君權神授的理論,並以某種形式指出國家的權力來自以全體社會成員以契約達成合意所出讓的部分私權利的組合。後人關於“五月花號公約”的解釋可謂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或保守,或激進,不同的激情、黨派和意識形態為它塗抹上了不同的色彩。於是,隨著歲月的流逝,“五月花號公約”逐漸成為美國立國的傳奇和神話,有關它的種種臆想使人猶如置身於霍布斯所謂的“黑暗王國”之中,無緣識其真面目。然而,也有一些非常有意義的解釋,其中之一是由一位名叫麥克勞林(Andrew C. MaLaughlin)的著名學者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他認為,“五月花號公約乃是一種十分古老的“海洋法”
基本上,“五月花號公約”還存有不少的疑點,但是它在美國歷史上的地位是無庸質疑的,甚至是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起了一個法律的典範 。
五月花的由來:來自於美國建國時期。為了生活,不得不漂洋過海,而在這艘船上發生的十分感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