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級酒店盜剩門

五星級酒店盜剩門

2011年12月臨近年關,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當了4年洗碗工的李紅因私帶剩菜被開除。前有環衛奶奶,後又有洗碗大媽,一樣被辭退,不一樣藉口,一個已關懷,一個遭冷漠,太平凡的人物,難平復的人性。在當下朱門酒肉臭、權貴許上火的奢靡世道,消費劃分了階級,立場決定了思維,低端群體的生存總是見斥於華狗之界。

洗碗大媽

李紅,女,現年47歲,江蘇南京六合人,此前在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當了4年洗碗工。
她文化不高,對洗碗工一職並無怨言。丈夫在南京另一家公司當保全,剛滿22歲的兒子在南京上大學。作為母親,她很少有機會自己做飯給孩子吃,這讓李紅心里一直有些愧疚。
2011年12月臨近年關,該酒店以盜竊財物為由開除了李紅,真實原因是她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廢棄食物,想給正在讀大學的兒子補養身體。

盜竊剩菜

12月7日晚上,又有剩菜等前台的一些處理食品送到了李紅手上。“我一看,都是好好的,就叫我扔垃圾筒”李紅捨不得。“每次倒東西,我會想,要是這些給兒子吃了,多好啊!”已經讀大三的兒子,正在長身體,還很瘦。她以前也曾給兒子帶過吃的。這次,眼前的食物又讓她猶豫了。“反正天冷,還能放一陣子”她拿來塑膠袋,把食物悄悄裝起來“客人吃剩的一些魚丸子,還有半盤子烤鴨,一塊瘦肉”。可當晚,李紅髮現自己撞到槍口上了,“工程部一個工作人員,原是要查另外一個帶東西的男員工。看到了我放的那袋東西。他以為那是男員工留的,就要調查”。如果李紅不出來承認,酒店裡排查一番沒個結論,也可能沒事,也可能是所有人集體受罰。可她不想連累人,次日一早,她主動承認了。“我心想,頂多給我開個單子罰款吧,我也認了”。她沒想到,她寫了檢查,又介紹了事情經過,把材料遞到公司人力資源部。三天之後的反饋意見,是將她開除。
洗碗部本來就缺人,也覺得這個處罰重了些,負責人就帶著她又去找餐飲部經理。餐飲部經理沒聽她任何解釋,就回了一句話是“照《員工手冊》辦!你違反了XXXX的規定”。回來再一查員工手冊,這條寫的是“不得蓄意破壞、偷竊、騙取或盜用客人、酒店或員工的財物”。這讓李紅接受不了“那些東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再說誰沒拿過?為這個就把我開除了,我覺得太重。把還能吃的東西扔掉就對了嗎?”

痛心浪費

她工作的酒店,是南京一家五星級高檔酒店。客人吃一頓自助餐所花的錢,夠她洗上好幾天碗的。她和工友的職責,就是清潔用過的餐具。“但很多餐具送過來時,裡面還剩著吃的”。酒店對自助餐食物管理的流程,是凡可再次使用的,會放回冰櫃里。凡覺客人吃過剩下,不宜再售的,一律退到後台倒掉。“夏天也罷了,冬天,那些魚啊鴨的,都還好好的,最多用兩天,客人吃剩了,就全扔。扔進垃圾筒,跟紙巾之類雜物混在一起再拖走。尤其是麵包,一桶一桶地扔。每天倒掉的東西,我們一個月工資都不夠買的。真是看不下去……”酒店裡很多工作人員對此都很心疼,有時捨不得倒掉,大家會悄悄留下來,自己帶回家去再吃。“可以說,除了領導看不到,其他工作人員,多數都往家裡帶過”大家都清楚,只拿廢棄不用的食物。那些還可再次銷售被送回冰櫃的,不會有人去動心思。李紅說,不單是為了兒子,她也真捨不得把那么多好吃的,就這樣白白地扔掉。“我們小時候,哪有這些啊?這才過去多少年,就成這樣了?”作為一個曾經的洗碗工、一個母親,李紅一時弄不清自己的對錯,究竟有幾分,“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傳統美德何在?

各方聲音

酒店回應:扔食物是正常耗材
記者就此事聯繫酒店的餐飲部羅經理,對方答覆,五星級酒店的管理肯定要非常嚴格,為了確保酒店的品牌形象與服務質量,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許重複使用,也不允許員工私自帶走。至於浪費食物一說,對方表示,那是酒店的“正常耗材”。既然還可以再食用,而酒店又不會再用了,由員工帶回去食用,不也是避免浪費的方法嗎?對此說法,羅經理表示,這一做法肯定不能允許。“星級酒店的員工帶剩飯菜回家,成何體統?”
律師分析:“盜竊”一說不成立
李紅人就此向玄武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立即指派法援律師居志剛代理她的解除契約經濟補償金一案。居律師告訴記者,酒店的“盜竊”一說,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如果認為她盜竊,就應當報警,由公安來認定盜竊事實。再者,她準備拿走的,是客人已經付過錢的剩餘食品,所有權是客人的。酒店只是代為處置。現在再把這些食品認定為酒店財產,也不合理。難道說她不留了,酒店就會收回再售嗎?”
居律師認為,從情理上來講,員工見到尚能食用的食物,不忍傾倒,是很正常的心理。一般小酒店飯館之類的做法,有些甚至是分給員工來食用。這也符合絕大多數老百姓的生活習慣。現在,該酒店竟為此開除了李紅,居律師認為是小題大做。
兒子痛哭:是我對不起媽媽
得知母親被辭退之後,李紅的兒子王強急得哭了一場。他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讀大學期間,母親曾帶過幾次食物給他。“她工作也忙,難得有時間出來看我。也不是每次都帶東西來。麵包都是好好的,魚肉都有。”他當然知道,那是客人吃剩下的東西。可作為一個農家子弟,他不介意,也理解母親的心情。有時一個人吃不完,他會與同宿舍的舍友們分享。舍友們不太清楚這些食物的具體來源。可這次,母親竟為此丟了工作,王強很內疚。他以為,是媽媽對他的愛,才導致她一時糊塗。“是我對不起媽媽。要是我一開始就不吃她帶的東西,她可能就不會這么做了……”
豪門店規:缺乏人性關懷的表現
“星級酒店的員工帶剩飯菜回家,成何體統?”說這話的酒店經理,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管理者。因將剩菜帶回家,就將一個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開除,更是缺乏人性關懷的表現。況且洗碗女工已經在此工作4年,單方面解除契約又拒付經濟補償金,更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契約法》。根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契約,還應該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是個法治社會,更是個充滿人性的社會。“ 以盜竊之名開除私帶酒店剩菜的洗碗工”之所以攪動了民意熱潮,事實上是“寧可餵狗也不給乞丐吃”的古老悲情,遭遇現代管理觀念之後,所引發的激烈碰撞。在貧富分化日益嚴峻的當下,如此苛刻的做法,特別容易撥動公眾的神經。也許李紅的做法,有欠妥當的地方,至少她應當事先溝通,取得理解。從酒店管理的角度出發考慮,要處罰李紅也是事出有因,但以此情有可原的“小錯”,卻上演水火不容的苛責,而且是動用“私刑”——那個沒有邊界的、披著“合法”外衣的“店規”,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赤裸裸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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