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二十九)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法規,負責行政執法和監督。 (二)人事勞資股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職工的人事和勞資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五常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曉華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結合市情擬定市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政策調整擬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
(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組織擬定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規範檔案和政策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商貿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制定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研究擬定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貫徹實施國家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貸款的投向,制定國有企業向外轉移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及實行監督並行使審批權。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和政策;監督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協調落實國家內外貿易政策。
(七)負責工商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和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重大問題,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組織落實企業的改革方針、政策,研究發展大企業集團(公司)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改組、改造,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市直屬國有企業廠長(經理)及幹部的任免;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八)研究和貫徹落實國家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民營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
(十)積極組織工商企業招商引資,開展國內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商務部門的行政管理;負責保險、金融財貿、菸草、電業、郵政、聯通、移動等行業的綜合協調職能。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預決算。
(十六)研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十七)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新產品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並積極申請列入上級部門的各項計畫;參與管理全市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並申請認定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落實上級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
(十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重點試驗點,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設工作。
(十九)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並落實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及制訂相關政策。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科技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市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二十二)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二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二十四)指導協調市區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協助政府辦公室,歸口管理科教興市、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市、區)工作。
(二十六)管理各類市級科技基金。
(二十七)負責全市推進北藥科技開發工作和承擔五常市科技風險投資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貫徹落實國家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研究擬定全市相應的政策規劃、巨觀管理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發展信息產業的政策法規,負責行政執法和監督。
(三十)按上級信息產業部門有關規定,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實行統籌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三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準,並制定相應的地方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
(三十二)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核備案,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實施無線電管理、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三十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信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證制度。
(三十四)貫徹執行國家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地方信息服務資費政策。
(三十五)負責統一協調保障全市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三十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積極引導與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組、組建企業集團,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對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進行審核把關。
(三十七)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和軍工產品的科研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重大信息產業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三十八)研究擬定全市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指導、協助業主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鄉鎮信息化建設。
(三十九)加強技術引進、合資合作;代表市政府參加有關國內外組織,簽訂縣(市)級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理市內外相關事宜。
(四十)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機關公務員及下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指導下屬單位改革。
(四十一)負責行業統計與行業信息發布。
(四十二)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等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
(四十三)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的中長期布局規劃,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提出規範和支持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四)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政務辦公室
1、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文秘、檔案管理、提案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2、負責全市企業的減負工作。3、負責直屬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勞資股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職工的人事和勞資管理工作。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3、負責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和勞動統計工作。4、負責所屬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5、負責全系統年度考核及所屬企業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6、負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級工作。7、配合其他股室完成好直屬企業的改制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1、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的問題,對諸如經濟運行、產業發展、財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並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發布經濟運行監控月報;負責經濟運行中的統計工作;組織提出並負責考核年度目標責任制;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監測考核國有及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扭虧增盈工作。2、組織落實企業的有關信貸政策;組織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研究並提出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發展行業,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3、負責企業的資金監控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清理整頓“五小”工作。4、組織草擬經濟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綜合性檔案,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五常經濟動態》的編輯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5、負責管理鄉鎮企業的發展基金。
(四)國有(民營)企業管理股
1、負責國有(民營)企業的行政管理,對國有(民營)工業企業實行巨觀指導,規範國有(民營)工業企業行為規則;研究落實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改組、改造,處理好企業退出、債務、冗員的處理;積極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指導和協調各類企業實施戰略改組。2、負責直屬國有工業企業廠長(經理)考核與提出任免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國有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發展國有工業企業集團(公司)的政策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制定的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組織認證。3、負責債轉股企業的推薦及組織實施;督促有關部門制定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負責企業改組後的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民營)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4、負責國有(民營)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評選工作;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稽查特派員的國有企業的名單,審核稽查特派員提出的稽查報告和市政府派出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提出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直屬國有關停企業留守處的管理。5、負責郵政、聯通、移動、電業等中直企業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集體企業管理股
1、負責直屬集體企業的行政管理,對直屬集體企業實行巨觀指導,規範直屬集體企業行為規則;研究落實直屬集體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直屬集體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直屬集體企業改革改組改造,處理好集體企業退出、債務、冗員的處理;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各類企業實施戰略改組。2、負責直屬集體企業廠長(經理)考核與提出任免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直屬集體企業的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發展集體企業的政策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制定的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組織認證。3、負責集體和鄉鎮企業債轉股企業的推薦及組織實施;督促有關部門制定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負責集體和鄉鎮企業改組後的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集體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4、負責直屬集體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評選工作;5、負責直屬關停集體企業留守處的管理。6、負責鄉鎮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六)商務股
1、負責財貿系統的行政管理,對財貿系統實行巨觀指導。研究落實財貿系統企業改革改組改造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2、負責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改組改造,處理好企業退出、債務和冗員的處理;對財貿系統所屬部門,企業的綜合協調、督辦、服務的職能;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總結、部署、檢查財貿工作及年終考核,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3、積極組織審計、工商、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充分發揮經濟槓桿作用,協調財務、稅收的檢查工作;4、指導財貿系統的各企業的管理工作,推動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5、督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財貿系統各項工作、重要活動、重大事項的推進落實。6、負責組織落實各類經貿洽談活動。7、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定工貿結合的方針政策。8、負責流通企業經濟運行的情況綜合和統計。9、貫徹落實國家生豬屠宰的資格認證、審批並發放生豬屠宰經營許可證,打擊生豬的私殺亂宰行為。
(七)財務審計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會計和審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會計管理,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及企業財務制度。2、負責工商企業財務監控。3、參與國有及集體企業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參與企業改革。4、負責對局直屬單位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積極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系統內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並提出處置建議,搞好國有資產統計,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5、負責機關的財務與資產管理。
(八)行業管理辦公室
1、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2、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整頓和規範石油市場。3、負責資源的綜合利用與管理。4、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煤炭生產與流通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審批發放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研究煤炭市場的供求關係,提出總體平衡的建議。5、負責建築材料行業管理(不包括新型牆體建築材料改革、建築節能推廣、套用職能等)。6、貫徹落實有關酒類專賣的法規和政策;全面負責酒類市場的管理;組織酒類專營的資格認證,審批並發放酒類專賣經營許可證;打擊酒類行業的制假行為。7、負責全市聯合運輸、貨櫃和鐵路專用線共同管理工作;監督全市鐵路道口建設和管理工作。8、負責全市汽車報廢(拆解)管理工作。9、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電力行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市電力和電網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電力經濟運行態勢;對電力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負責指導農村電網改造工作。
(九)規劃投資股
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市工業企業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招商引資、科技創新、新產品開發工作;負責企業擔保體系服務建設及金融上市工作;指導企業項目對接與洽談;負責企業科技信息,檔案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企業管理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和省對口負責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管理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新型工業化專項改造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提出全市年度工業用地計畫及工業用地指標使用意見。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擬訂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負責聯繫各工業行業聯合會(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科學技術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科技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審核備案全局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貫徹國家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各項科技發展計畫、科技開發計畫指南以及全市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組建計畫;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參與編制我市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設規劃;組織提出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計畫;規劃指導全市重點實驗室的項目和計畫;制定各項基金的管理辦法;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的科技計畫工作。
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研究全市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方針、政策、創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組織擬定有關科技法規;指導、推動科研所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出席市科普聯席會辦公室的工作;指導科技興市工作,指導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工作。
研究制定促進全市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提出並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創新工程;組織協調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綠色食品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工作;協調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作好農科教結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扶貧工作;組織實施星火項目;組織新藥研究與開發,推動北藥開發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議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組織制定並實施科技物資,科研技術裝備的使用規劃、計畫;負責技術轉讓、開發業務收入免稅的備案工作。
根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部門的對外科技工作計畫,管理全市政府間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備案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我市的科技援助和我市對外科技援助工作;籌集、管理和使用國內外科技援助資金;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國際科技展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訪問的備案;指導協調全市民間科技交流合作;推動境外科技招商引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科技攻關和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組織指導技術創新工程試驗點區域的技術創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
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南;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負責全市科技獎勵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獎勵活動;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技術出口和對外科技保密工作。
貫徹上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草案;落實上級關於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規章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加強關於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資詢等工作的地方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侵犯專利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一)信息產業股
組織擬定振興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大產業結構和組織結構調整;促進信息產業的協調發展;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指導技術引進、利用外資和對外合資合作與交流工作;對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統計、監測和分析,發布行業信息,預測年度主要發展指標;對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巨觀管理;負責重大技術改造、基礎建設項目和再建項目的審核把關工作。
研究擬定綜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擬定落實國家有關信息產業的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研究行業內企業改革方案,指導企業改革、重組、改造和企業管理;協調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
跟蹤研究國內外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制訂科技發展規劃及地方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準;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電子信息技術標準、計量和情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重點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編制行業投資指南。
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協助業主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開發,組織研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對策;推動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協調計算機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的建設。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建設標準、設計規劃,對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市場建設實施監督;負責擬定全市軟體研究、開發、套用,推進軟體產業的發展。指導套用電子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承包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制定市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指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無線電電磁干擾事宜,負責對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根據授權參加有關無線電會議,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及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二)中小企業發展指導股
負責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提出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園區工作股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的中長期布局規劃,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提出規範和支持發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調整工業園區布局,綜合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收集分析、各工業園區的發展信息,負責對工業園區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工業園區年度用地計畫及用地指標使用意見。
(十四)融資服務股
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等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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