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五人制足球是足球項目的一個變種。在五人制足球中,每支球隊只有5名隊員上場比賽而不是通常的11名。這些規則與FIFA官方制定發布的室內足球相當不同。競賽性的或半正式的五人制比賽通常使用通用的一般規則。比賽通常在室內進行。五人制足球與11人制足球一樣有自己的世界盃和洲際杯,而且五人制足球將於2016年進入巴西奧運會,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五人制足球比賽通常是非正式的,因此比賽規則也相對靈活,有時是在比賽之前當場決定;這與規則由FIFA官方制定發布的室內足球相當不同。比賽規則競賽性的或半正式的五人制比賽通常使用通用的一般規則。
球場
(一)球場尺寸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長度:最長42米,最短25米
寬度:最長25米,最短15米
上述規定的原則下,比賽場地可因地制宜,如用長30米,寬23米,長35米,寬25米等尺寸亦可。
(二)場地
球場地面必須平坦,硬度合適,以不傷害運動員和不影響球的正常彈力和運動員為原則。一般用砂泥混合土壓平,表面蓋有上公分厚度的細砂,賽前向場地灑水保持地表面的濕潤為原則。
(三)界線
比賽場地應畫出界線,線的寬度一律為8厘米。界線分為邊線,球門線,中線,中圈線,罰球區線,替換區線。連結球門的兩條短線叫球門線,連結球門線兩條較長的線叫邊線,橫穿球場中間連結兩條邊線的叫中線,在中線的中點畫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為圓心,以3米為半徑畫一個圈叫中圈。
(四)罰球區
在兩條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取一中點,並以此中點為圓心,以6米為半徑向場內畫一弧線與門柱兩邊的球門線相連,這條弧線與球六線所形成的區域叫罰球區(若球場寬度在25米以上可用7米為半徑,寬度15—20米用5米為半徑)。
(五)罰球點
在兩門柱之間的球門線取一中點,向罰球區弧線引一垂直線與弧線相交之點作一標記,叫罰球點。
(六)替換區域
在球場設定替換隊員度的一側邊線上,以中線為準向兩邊3米垂直於邊線處各畫一條長80厘米的線,40厘米畫進場內,40厘米畫在場外,是規定運動員替換出進場的區域。
(七)球門
球門設在兩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內側相距3米的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地面2米的水平橫樑連線而成。門柱與橫樑的寬度均為8厘米。球門後掛有網,網與門柱、橫樑應有一定空間、以不影響守門員活動和便於觀察球進門為原則。球門可以固定,亦可以搬動。
(八)燈光
晚上比賽,球場在沿邊線1.5米以外樹立燈桿3—4桿,每桿高度在6米以上,燈光亮度為500瓦以上(含500瓦)。
(九)攔網
球場四周沿球六線、邊線1.5米以外樹立桿掛攔網,高度在6米以上。
(十)座位
若球場邊線設座位(或固定座位),均需離邊線1.5米以外。
球
全區比賽用球為4號球(基層比賽根據主辦單位規程規定比賽用球)。一旦確定比賽用球,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更改用球。比賽進行中,未經裁判員允許不得更換球。
裁判員有權檢查比賽用球,確定比賽用球。在比賽中發生球破裂或損壞,裁判員根據規則換球和重新開始比賽。有條件的比賽要有1—2個備用球。
隊員人數
(一)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5人,其中必須有1人為守門員。如果比賽前任何一隊隊員少於5人或在比賽中隊員被罰出場到使場內隊員少於5人時,該場比賽隊員少的隊為棄權,對方3:0勝,如對方進球數超過,則按實際進球數計。)
(二)替換隊員不得超過5人。
(三)替換隊員次數不受限,可以重複替換上場。
(四)替換隊員可以在比賽進行中替換(守門員除外),替換時出進場隊員均需到替換區進行,先出場後進場。
(五)守門員可以和任何隊員互換位置,但必須報告裁判員,並在死球時互換。
(六)替換隊員未完全離場說進場,裁判員應停止比賽,令提前進場的替換隊員出場,並對其實行黃牌警告。判由對方隊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踢間接自由球。如果球當時在罰球區內,則該間接自由球應在比賽暫停時距球最近的罰球區線上執行。如果替換隊員不在換人區進行替換,裁判員可在死球時對這違規替換上場隊員和下場隊員進行黃牌警告。裁判員對執行違規替換的處罰時,應作出不利於犯規方的處罰。
隊員裝備
(一)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二)運動上衣(顏色相同,有號碼),短褲(同一顏色)。守門員上衣顏色與隊員區別,可穿長運動褲。
(三)帆布面膠釘鞋,帆布面膠平底鞋。
(四)違反上述規定裁判員可令其更換,不更換不準上場。
裁判員
(一)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具有全權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的權力。裁判員的許可權和職責與11人制足球規則相同。
(二)裁判員在記分台對面的邊線沿邊線執法、必要時可適當進入場地內執法。
(三)只有裁判員才能向違規隊員出示黃紅牌。
(四)裁判員執法時應具備的器材是哨子、手錶、黃紅牌、園珠筆和記錄卡。
(五)裁判員的裁判服應區別於隊員的服裝顏色。
助理裁判員
(一)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助理裁判員,他與裁判員隔著場地對面沿邊線執行任務,必要時也可適當進入場地執法。
他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
1、指示哪一隊開角球,球門或界外球。
2.把握替換隊員的過程是否符合要求。
3、掌握被紅牌罰出場2分鐘補充隊員進場。
4.用哨音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判罰隊員犯規,控制比賽。
5.不得干擾裁判員的判罰,當判罰不一致時應服從裁判員的判罰。
(二)裁判員有權撤換不稱職的助理裁判員,指定他人代替並報告主辦單位。
(三)比賽主辦機構認為必要,可設一名記錄員,協助外管理及掌握隊員被罰出場後的2分鐘處罰時間。
比賽規則
比賽在長約45米、寬約28米的場地上(即萍中新籃球場)進行。兩端的防守區長度為11米,中場區長度為23米,場地中央設一開球點,球門寬3米,高2米,比賽使用4號球;比賽雙方各出場5名球員,不設守門員,每隊每場替補隊員人數和人次不限,可輪換休息;全場比賽時間為50分鐘,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比賽無越位限制,角球和自由球可直接射門得分,隊員被紅牌罰下,5分鐘後可繼續參加比賽。其他規則與大場足球相同。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兩個20分鐘相等的半場。在每半場比賽因各種原因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在每半場比賽結束時,如因執行罰點球,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罰完點球為止。
(一)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二)每場比賽時間和休息時間按可根據主辦比賽機構規程定。
(三)扣除損失時間補足比賽時間由裁判員根據場上出現的情況定。
比賽開始
(一)擲幣選擇場地、猜中的選擇場地、對方開球。下半場開球和場地互換。
(二)開球時所有隊員站在己方半方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距球至少3米。
(三)中圈開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
(四)違反比賽開始的有關規定的判罰按11人制足球規則相同。
比賽進行
(一)凡球從地面或空中全部越位球門線或邊線,或裁判員已鳴哨作出的判罰均視為死球。
(二)凡球從門柱、橫樑場內裁判員,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均視為比賽進行。
(三)死球後場上出現的犯規按規則處罰,處罰後按死球時的原來情況恢複比賽。在比賽進行中的犯規按規則執行和恢複比賽。
計勝方法
(一)凡符合《競賽規則》將球的整體進入對方橫樑下兩門柱之間的球門線內,即為進球得分。
(二)兩隊比賽,誰進球多誰為勝隊,如果雙方不進球即為“平局”。
犯規
(一)沒有越位犯規。
(二)界定犯規的方法與11人制比賽相同。
(三)五人制比賽有累計犯規,累計犯規是指可被判為直接自由球或球點球的犯規。一隊半場比賽中累計到第六次犯規時若應被判為直接自由球,對方在第二罰球點罰直接自由球,守方不得排人牆防守,攻方必須直接射門。若犯規地點在第二罰球點假想平行線與球門線之間,攻方可選擇在犯規地點或第二罰球點發出。
(四)同一場比賽同一隊員被出示兩張黃牌應同時出示紅牌罰該隊員出場。被紅牌罰出場的隊員不能坐在替補席上。同時不能重新進場比賽,並停止下一場比賽,他所屬的球隊應在隊員被罰出場2分鐘後再重新補充隊員上場(上場隊員站到替換區由助理裁判示意或記錄員允許方可進場)。
專有解釋
(一)自由球
自由球有直接自由球和間接自由球兩種,直接自由球直接入門得分,間接自由球直接入門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門前碰對方或本方隊員進門可算得分。
罰球程式:
1.將球放定在犯規地點。
2.對方隊員距球到少5米。
3.在裁判鳴哨或示意4秒鐘內將球踢出。
4.球被觸動後即算比賽開始。
罰則:
1.球在踢出前對方進入距球5米以內,裁判員應該罰球延至符合規則規定後再開出,對進入5米內的對方球員給予警告。
2.球踢出後沒有碰到本方隊員或對方隊員、踢自由球者再次觸球為連踢,判給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3.超過4秒鐘才將球踢出,判給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4.在本方罰球區內踢自由球,球要出罰球區比賽才算開始。在對方罰球區內踢自由球,球應放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罰球區線上進行。
(二)球點球
罰球程式:
1.球放在罰球點上。
2.除主罰隊員外,其餘雙方隊員離開罰球區外,併到至少距罰球點5米。
3.對方未踢球前,守門員必須站在兩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4.主罰隊員在罰球區舉手向裁判示意,在裁判鳴哨後,主罰隊員一腳站定,用另一腳將球向前踢出(即不能助跑或跨步踢)。
5.球點球直接入門算得分。
6.為完成罰點球過程延長的時間踢出的球點球,只要沒有其它犯規,球進門有效(包括球在進門前,觸及門柱、橫樑、守門員身體或先後觸及三者後進入門內)。
罰則:
1.守方隊員犯規,球未罰中應重罰。
2.踢點球以外的攻方隊員犯規,罰中無效,應重罰。
3.主踢隊員將踢出後,球未碰到本方或對方隊員再次觸球視為連踢,判給對方踢間接自由球。
(三)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後,應由球出界前最後觸球的對方在球出界處踢界外球恢複比賽。
踢球程式:
1.將球放在球出界處的邊線上。
2.對方隊中必須距球5米。
3.踢球隊員一隻腳站定在邊線上,用另一隻腳將球踢進場內(不能助跑或跨步踢球)。
4.必須在4秒鐘內將球踢內。踢界外球直接進門不算得分。
罰則:
1.踢球隊員違反上述規定,由對方在原處踢界外球。
2.踢球隊員的對方違反上述規定應重踢。
3.踢球隊員踢出的球沒有觸到對方隊員再次觸球視為重踢,判給對方在發生位置踢間接自由球,在罰球區內則判點球。
4.在本方罰球區內踢自由球,球可放在罰球區內任何一點執行。
(四)球門球
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柱外的球門線,而最後踢或觸球是攻方隊員,判由守方守門員擲球門球。
罰球程式:
1.守方守門員站在本方罰球區內,用手將球擲出本方罰球區外,但不得將球擲過中線,算合法,比賽方算開始。若球擲出後被罰球區外擲球方半場內的隊員(不論那方)踢或觸及,球落在任何一方半場也算合法。
2.擲球門球時,對方隊員在球未被擲出罰球區之前應站在罰球區外。
罰則:
1.球未出罰球區,任何隊員踢或觸及無效,重新擲球門球。
2.球出罰球區外,但未被本方半場的隊員踢或觸及而越過中線,判違規,由對方在球越過中線處踢間接自由球。
3.球被守門員擲出罰球區後未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該守門員再次觸及球時,判由對方在守門員觸球處踢間接自由球(如果用手或臂觸球即判直接自由球)。
4.守門員在罰球區內可以用手接對方來球和本方頭頂回傳球。但不能接本方隊員用腳有意回傳的球。違者判由對方在距球位置最近的罰球線上踢間接自由球。
(五)角球
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柱外的球門線後,而最後踢或觸球的是守方隊員,判為攻方踢角球。
踢角球的程式:
1.將球放定在球出線所在的球門線與邊線的交點上。
2.踢球隊員一隻腳站定,用另一隻腳將球踢出(不得助跑或跨步踢)。
3.必須在4秒內將球踢出。
4.對方隊員要距球5米。
5.角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罰則:
1.角球踢出後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踢球隊員再次觸球,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自由球,如果用手或臂觸及,判由對方踢直接自由球。
2.如果角球已合法放好位置,但踢球隊員未能在4秒鐘內將球踢出,判由對方在原處踢間接自由球。
點球決勝
互踢球點球程式:
1.由裁判員選定一個球門。
2.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以投幣選踢,猜中一方先踢。
3.由比賽結束時場上的各5名隊員全部輪流踢,不足5名隊員的可由替補隊員補足再踢。在踢滿5次前,有一方已明顯超過另一方時,比賽結束,進球多的隊勝。
4.踢完第一輪尚未決出勝負的,繼續,由場上隊員輪流踢,在踢球次數相同的情況下,誰進球多誰勝(不用踢滿5次)。
5.場上隊員均有權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6.除輪到踢點球的隊員外,其餘隊員均站到中圈內。
7.裁判員確定守門員外,可由場外替補隊員補上。
8.裁判員確定隊員受傷,可由場外替補隊員補上。
數據要求
第二罰球點:距球門線10m。
角球弧:每個角以半徑為25cm的1/4圓
距角球弧5m的標記線
換人區標誌線5m-80cm(40cm/40cm)始端距中線5m;
球門:球門寬:(內側距)3m高:(橫樑下沿至地面)2m。
球網:上端80cm/下端100cm。
4號球:直徑Φ=20cm;重量W=400~440g;氣壓P=0.4~0.6atm。
球在2m處墜下,彈起高度應在50-65cm之間。括守門員,這場比賽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