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證書獲取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年的人員,以及相近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相關調整
2007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併為“建築工程”;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併為“礦業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併為“機電工程”,調整後設定了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對於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築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複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其他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相應專業類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務工作計畫。
成績管理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名程式
(一)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屬檔案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塗《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
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辦理報名手續。
(二)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三科的人員,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屬檔案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應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三)免試科目人員
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後,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後,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
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各地的報名程式或有不同,應以當年當地報名通知中公布的為準!
報名時間
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二級建造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35元-120元之間,以當地人事的報考檔案規定為準。
考試時間
2015年二級建造師證(統一)考試時間:5月30日至31日考試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5年5月30日 | 上午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3:00-5: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2015年5月31日 | 上午9:00-12:0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6個專業) |
二級註冊建造師-考試時間
2010年二級建造師統一考試時間(個別省市例外):6月26-27日。
具體時間如下:
6月26日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9:00---12:0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5:00---17:00
6月27日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