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科員

二級科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 。

基本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 二級科員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 二十二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 二十四級至十八級;(原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副主任科員 二十四級)。

(十一)一級科員: 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 科員 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 科員 二十五級)。

(十二) 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原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 二十七級)。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 。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 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 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 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 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 二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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