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一還打

二打一還打,一方兩著全為打,另一方在相應的兩著中一步是打一步是閒者,稱為“二 打一還打”。它屬“長打對非長打”。

在循環著法由兩個回合構成的案例中,一方兩著全為打,另一方在相應的兩著中一步是打一步是閒者,稱為“二 打一還打”。它屬“長打對非長打”。

這一概念在1979年規則中下定義時出現失誤,當時的定義是:“凡一方走出兩打,其中有一步是為了解打時、則稱為‘二打一還打’;無論是無變或有變不變,均作和。”這個定義是規則的重大失誤。二打一還打本來是指雙方而言的,而現在變成了“一面官司”;只聽一面之詞就判案,失去了公允,有損棋藝,也違背了1973年規則對此概念的原意,因此被87規則重新糾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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