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復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復於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的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三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為二十五諦。古代印度六派哲學,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 。
詞典解釋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中的解釋
印度哲學用語。為數論派的主要理論。亦即該派為顯示萬物(尤其是個我)轉變之過程,所設立的二十五種真理。此即︰自性、覺、我慢、五知根、五作根、心根、五唯、五大、神我等。此中,五知根、五作根、五唯、五大等四類各具五種,故為二十諦,加上其餘的五諦,則成二十五之數。
茲略釋此二十五諦如次︰神我,是以知、思為體的不變不動的精神性原理,亦即獨存的見者(dras!tr)、非作者(akartr!)。自性,又稱作非變異或勝因,是物質性的原理;由純質、激質、翳質等三德構成。上列二者系宇宙生成之根本原理,二者一旦結合,自性依神我之知,三德失去平衡,遂生二十三諦。
其次第如下所述︰首先生覺,從覺生我慢,我慢生十一根(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又生五唯,五唯生五大。此中,覺,又稱作‘大’,指知覺彼此的決智;於此‘覺’中,含有法、智慧、離欲、自在、非法、非智、愛欲、不自在等八分。前四分系原質之相,若增長之,則得解脫;後四者系翳質之相,若增長之,則漸次向下墮落而生出我慢等。
我慢者,即我執之謂,此有變異我慢、大初我慢、焰熾我慢等三種。變異我慢者,依原質增長所生,能生十一根;大初我慢者,依翳質增長所生,能生五唯五大;焰熾我慢者,依激質增長所生,能生十一根與生五唯五大兩種。五唯者,謂有生五大功能的純粹無雜之原質,即聲、觸、色、味、香等五種。此中,聲唯能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十一根者,謂耳、皮(身)、眼、舌、鼻等五知根與語、手、足、男女(生殖器)、大遺(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此中,五知根,謂能身唯者,即耳根取聲,皮根取觸,眼根芋賤,舌根取味,鼻根取香;五作根,謂能作諸事者,即舌根作語言,手根作執持,足根作行步,男女根作戲樂及繁殖,大遺根除棄糞穢。心根以能分別為體,有二類,即︰與知根相應者,名為知根;與作根相應者,名為作根。
此外,此二十五諦若就變異之有無而分別,則第一之自性唯本非變異,第二十五之神我非本非變異,中間之二十三諦皆為變異。不過,覺、我慢及五唯等七諦既是本,也是變異;十一根及五大等十六諦則唯有變異,非為本。 [參考資料]《金七十論》卷上。
《藏傳佛教辭典》中的解釋
其中主要的是自性和神我。自性和神我結合,變生萬物,此外二十三諦均是由自性所轉變的。自性是一切心理物質生命等法的主體。神我是常住不滅的,是不能轉變的,它是萬有的本體。數論派說只有修道在使神我離開自性獨存的時候,則可契合到絕對的本體的大我中去,於是便說此為解說。
《佛學大辭典》中的解釋
乃印度數論派之哲學。此派將宇宙萬有分為神我(梵purus!a ,即精神原理)與自性(梵prakr!ti ,即物質原理)二元,而將世界轉變之過程分為二十五種,以其為真實之理,故稱二十五諦。此即從自性生‘覺’(又稱‘大’,乃存在體內覺知之機關,即決智);自‘覺’復生自我意識(我執)之我慢;復於我慢生出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之根本,故稱根本自性。又自五大生色、聲、香、味、觸等五唯,眼、耳、鼻、舌、身(皮)等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等五作根,以及心根(以上十六者乃從他物所生,故稱十六變異)。如此,從未顯現之自性中,能顯出覺、我慢等二十三種,加上自性與神我二者,是為二十五諦。以上系古說,於此另有異說。
自性本為純質(喜,梵語sattva,音譯薩埵)、激質(憂,梵語rajas,音譯羅闍)、翳質(闇,梵語tamas,音譯多磨)三要素(三德)所構成。若此三要素平衡狀態被破壞,則須考察神我與自性之關係,使內智慧型臻於完全平衡,則無形不滅之精神原理(神我)即可脫離有形可滅者(物質)之束縛,而達到解脫。亦即神我脫離自性獨存,而發揮本來之純淨 。[金七十論卷上](參閱‘我慢諦’2943、‘數論學派’ 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