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分割”定義
這是我國在社會結構上實行城市/鄉村二元分割的概括表達。又可稱為城鄉差別/二元社會結構。“二元社會結構包括戶籍、住宅、糧食供給、副食品供應、教育、醫療、就業、保險、勞動保障、婚姻、徵兵等10餘種制度,成為判斷農民與市民階層的依據。”
背景(據2004年2月26日《法制日報》劉寧:《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立法建議》)大家知道,改革開放後有的差距就明顯縮小,如糧食、副食品供應納入市場調節,其城鄉鴻溝並不大。但局部鴻溝的彌合併不等於總體鴻溝的消失。以戶籍屬地為先決條件的城鄉二元結構不但沒有消失,局部的差距甚至制度化了。如徵兵,城市兵可以安排就業,農村兵幾乎很少安排;如社會保障,城市階層大多數可以享有,但農村大多數人不享有。城鄉二元結構的概念框架並不十分科學,它掩蓋了其他深刻的差距,如行政建制的差距,什麼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縣的區分就意味著國民的“地域宿命”和成長空間的等級身份差別;還有沿海與內地、東部與中西部、中心城市與邊緣地區等差別都暗示了國民的“宿命”,都被城鄉二元結構這個詞簡單化了。在簡單化的情況下,以市民“天生”的一等公民優越感與農民“天生”的二等公民低落感簡單地區分了中國人:市民和農民,哪怕後者是某個市的農民,也只能叫農民,如上海農民。給人們造成的錯覺是中國人的精神似乎也可以簡單地用市民意識和農民意識來劃分,導致(某些)城裡人鄙視農民工,而農民工嫉恨城裡人;當然也會造成某些北京人、上海人之輩看不起外省人,因為前者認為他們才是真正“城裡人”,有一種國際大都市的精神優越感,後者不管怎樣都是“鄉下人”,哪怕你是長沙人。所以有人指出:“戶口不僅是一種身份,更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 說白了,就是由“戶籍制度”人為劃分出城鎮與鄉村,然後在城市和鄉村生活的百姓,由於戶籍把他們固定死了,就只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各種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