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具體計算公式為:
事故年度制滿期賠付率=( 當年保單項下發生的已決賠款+未決賠款(含IBNR))/當年保單項下的滿期保費
如果所有當期出險的案件全部在當期準確立案,那么事故年度制滿期賠付率將等於歷年制賠付率。
優缺點
優點:
1、事故年度制滿期賠付率能準確及時地反映當年保單的承保質量,國際上常用來作監控指標。
2、事故年度制滿期賠付率考慮了在統計區間內出險,但未在統計區間內立案確認的未決賠款。由於對損失數據的考慮充分,所以此種賠付率有利於及時準確地對損失數據進行分析,從而分析業務質量和擬定純費率。
缺點:
1、事故年制核算方法的保費與損失資料的匹配程度不如承保年制方法。
2、賠款和保費在保單方面並不完全對應,故難以據此判斷承保業務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