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乾縣民政局是乾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村民自治、民間組織管理、雙擁優撫安置和專項社會事務管理等30多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民政工作與人民民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將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為宗旨,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創新全縣民政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盡最大的努力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1、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3、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局機關的行政管理、業務學習、綜治、後勤服務、機關辦公自動化、全縣民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等工作。
4、負責民政理論研究與法制、宣傳工作。
5、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
2.財務股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宣傳工作;
2、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統計工作。
3、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畫的審核、執行和監督。
4、負責編制財務計畫和組織各種財務統計報表的上報;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檢查和審計計畫的實施。
5、負責局屬單位基建投資、物資計畫、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救災救濟股
1、主管城鄉救災救濟工作,組織了解、核查並上報災情。
2、組織搶險救災、轉移和安置災民,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
3、組織賑災捐贈活動。
4.優撫安置股
1、主管擁軍優屬工作和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組織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經營。
2、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3、主管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
4、負責農村退伍義務兵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兩用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5.社團管理股
1、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年度檢查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
3、指導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
7、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8、指導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6.低保股
1、建立、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指導、督促各鄉鎮、社區管理服務中心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嚴格審批程式,確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
3、積極組織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4、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7.社會福利股
1、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3、負責審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社會孤老殘幼、精神病人和農村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
4、指導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光榮院的管理與建設;制定和落實社區“星光計畫”。
5、負責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6、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8.地名區劃股
1、承辦縣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鄉(鎮)、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2、組織縣際邊界的勘定工作及縣域的管理。
3、負責縣際邊界爭議,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
4、收集、管理地名資料。
9.社區建設股
1、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
2、組織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3、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4、擬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
10.基層政權股
1、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下屬單位
1、乾縣社會救助站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2、乾縣殯殯葬管理所
1、宣傳、貫徹國家殯葬改革的法規和政策
2、制定殯葬改革的規劃和措施;
3、領導和管理殯儀館(含火葬場)、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
4、會同有關部門制止和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
3、乾縣婚姻登記處
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受理、上報、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