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設立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法院的批覆》(法[2009]347號)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法院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皖編辦[2010]186號)精神,設立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法院,行使基層人民法院職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依照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其他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爰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
(三)依法執行和協調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構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
(四)調研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政策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
(五)開展法制宣傳、法紀監察等工作。
(六)負責本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以及財務管理、物資裝備等工作。
(七)承辦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