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傷殘鑑定標準

九級傷殘鑑定標準

傷殘鑑定標準分為十級,每個級別根據不同鑑定為幾級傷殘,傷殘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以下刊登是九級傷殘鑑定標準 。

基本信息

九級傷殘鑑定標準又名工傷九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九級傷殘,享受九級傷殘賠償標準。特別推薦九級工傷賠償標準。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註:2為平方)或三處以上≥1 cm2(註:2為平方)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 6 ;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 dB或一耳損失≥71 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 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後;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後;

43)結腸修補術後;

44)肝修補術後;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後;

47)脾修補術後;

48)胰修補術後;

49)腎修補術後;

50)膀胱修補術後;

51)子宮修補術後;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54)乳腺成形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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