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遠景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主管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深入災區調查、核實災情,準確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撥發救災救濟款物;接受、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負責縣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發動民眾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妥善安排災民、社會困難戶生活;開展防災救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五保供養工作。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組織鄉、村集體和個體興辦敬老院,扶持敬老院創辦經濟實體;審批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的定期定量救濟和困難戶臨時救濟。
四、主管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生產。制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提供服務;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福利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社會福利彩票的調運、銷售,為社會福利事業募集資金。
六、貫徹國家的優撫政策和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業務。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縣政府退伍軍人接收安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推薦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八、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及涉外收養的有關業務。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鄉鎮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協調處理縣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的命名審批、更名的申報、地名的發布,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資料。
十、負責全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經費的使用;負責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申報、核實、兌現和撥發工作。
十一、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全縣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的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社團開展活動。
十三、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縣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民政幹部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鄉村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烈士墓和烈士紀念塔的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烈士墓和烈士紀念塔的維護工作,負責烈士事跡收集、整理。對前往烈士陵園瞻仰人員講解烈士事跡,弘揚永修革命光榮歷史,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十六、負責本轄區困難居民看病難問題,切實幫助城鄉居民減輕因病醫療費用增長帶來的生活壓力。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辦、站)。1、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會議籌備、會議記錄,起草各種綜合性檔案;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處理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接待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撥付民政經費,指導鄉鎮民政所健全財務制度,定期向領導匯報民政經費的收支、結存情況;負責局機關單位的組織、編制、工資、人事、職改、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業務;做好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職工教育管理等工作。
2、救災救濟股
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深入災區調查研究,調查和上報災情、掌握荒情,及時向上反映災區、貧困地區特困戶生產生活情況和安排春夏荒民眾生活,及時下撥救災款;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贈活動,負責捐助物資的接收、發放工作;檢查、監督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抓好農村特困戶救助,按季及時下撥農村特困戶救助款,真正做到社會化發放;為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好基礎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狠抓“三院”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在院和分散五保戶五保金足額到位;做好精減退職老職工和農村“兩老”人員及農村困難民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3、優撫股(含永修縣人民政府退伍軍人接收安置辦公室,雙擁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安置的有關部門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和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統籌、兌現現役軍人家屬優待金;承辦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為優撫對象辦實事,總結推廣優撫先進經驗;管理烈士墓和烈士紀念塔;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後評殘材料的審核、申報;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縣政府退伍軍人接收安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4、社會事務管理股(婚姻登記所)
負責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整理裝訂婚姻檔案;負責兒童收養登記涉外收養的有關業務;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5、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
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福利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社會福利彩票的調運、銷售,為社會福利事業募集資金。
6、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全縣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7、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會團體的日常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和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和日常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8、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政府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參謀助手;研究擬定全縣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發展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認真執行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年度扶貧計畫,監督、檢查扶貧項目的實施情況;指導鄉(鎮)搞好扶貧開發工作。
9、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轄區內的行政區劃和地名工作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鄉鎮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轄區範圍調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以及邊界爭議的調整與調處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各類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指導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負責本縣地名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根據新增職能,新設設定2個職能辦公室、站)
10、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負責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申報、核實、審批和兌現工作;做好調查研究,完善程式,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轄區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11、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
負責救助管理流浪乞討到我縣因其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下屬4個事業單位:
永修縣社會福利院
永修縣光榮敬老院
永修縣殯葬管理所
永修縣公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