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第九條 第十條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的通知
九府廳發〔2011〕8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九江八里湖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駐市各單位:
《九江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江西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建立考核激勵機制,促進節約型機關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考核範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九江八里湖新區管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市直部門系統內單位由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考核,並報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考核標準:公共機構年用水量、用電量、車輛耗油量和辦公用品耗費指標在上一年度節能指標基礎上,本年度水、電、車輛耗油量和辦公用品耗費人均下降3%。節水器具、節能燈具套用率達到100%。
第五條 考核依據:年用水量、用電量、車輛耗油量和辦公用品耗費4項能耗指標。年用水量、用電量、車輛耗油量以供水、供電和石化等部門所認定的本單位當年耗用量或財務報銷票據,以及在“江西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網路編報系統”中上報的數據為依據,辦公用品耗費以本單位當年財務報銷票據為依據。其中,水電獨立計量的部門和單位,以其直接消耗量進行考核;集中辦公且水電統一計量的單位,水、電消耗分別由產權單位按比例均攤到相關單位;對租房辦公且房租費中包含水、電、氣費用的部門,暫只考核車輛耗油量和辦公用品耗費兩項指標。節能燈具、節水器具以實際套用量和單位台帳作為考核依據。
第六條 考核方式:實行年終自查與集中考核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結果為主。
(一)自查。每年集中考核前,各地、各部門單位對照《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自查,並提供相關資料,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集中考核。一般於第二年年初進行,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組織,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考核組進行實地現場檢查考核。
第七條 表彰對象及獎項設定:表彰對象為在本年度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共設立2個獎項: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先進縣(市、區)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先進單位。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先進縣(市、區)設6個名額,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先進單位設10個名額。
第八條 獎勵辦法:
(一)對照評分表要求,得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可參評先進單位;得分在70分以上的單位可參評達標單位。
(二)凡被評為先進的單位,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進行表彰,給每個先進單位發獎牌1塊。被評為先進的市直單位可按當年單位在冊職工每人1000元一次性增發獎金;被評為達標的市直單位可按當年單位在冊職工每人500元一次性增發獎金,所需經費從本單位節能效益中解決。
第九條 公共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並由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
(二)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未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和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的;逾期未能報送公共機構能源數據統計報表或表中數據嚴重失準的;
(四)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改建、擴建辦公用房和進行超標準裝修的;
(五)超過能耗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說明的;
(六)未按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未實行能源管理責任制,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七)拒絕、阻礙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法實施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十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公共機構節能獎懲暫行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