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37號),組建九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職責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實施工傷預防和康複製度;建立我市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五)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工作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直屬機構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企業工資基金總額管理,企業職工增加工資的核定;負責企業職工離休、退休審批;負責企業特殊工種人員退休資格認定、報批和手續辦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範和仲裁規則;依法處理所轄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整
(一)劃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二)增加政府績效評估職責。
(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人秘科
負責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負責幹部管理,機關政務;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實施;發文審核制發、文書檔案管理;負責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會務工作、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計生,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工作、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置;負責人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指導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
就業和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就業政策,擬定實施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研究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解的基本原則、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企業的勞動力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有關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中國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的法規和人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失業調控方面的各項工作;建立健全失業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失業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上報失業調控工作有關數據;推動市場就業機制,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參與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和制定管理辦法並對履行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懲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承擔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辦理行政機關及參公人員調(轉)任等相關手續。
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的政策;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補貼的核定;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離休呈報和退休審批工作;研究和指導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政策和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休假制度;執行關於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疾病、工(公)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福利工作;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長春市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規劃、培養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做好全市企事業單位和主導產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所需高層次和短缺人才引進使用等服務工作;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辦法的制定,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外國專家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試定級工作。
信訪仲裁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信訪與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統計、分析和信息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辦復工作;負責爭議案件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爭議仲裁方面的文書、檔案、印鑑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的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